为使缓起诉被告了解义务劳务执行规定及相关法制观念,本署于111年01月25日下午2时30分,由观护佐理员王慈恩担任讲师,假本署第二办公室一楼团辅室办理缓起诉义务劳务勤前教育说明会。

课程中讲师引导缓起诉被告填写填写基本资料表、义务劳务执行须知、缓起诉被告应行注意事项具结书等相关资料,向被告逐一说明并悉心提醒须确实填写以保障自身权益。并说明刑事诉讼法缓起诉处分相关法律规定,提醒应于缓起诉期间内遵守或履行检察官之必要命令事项,且于期间内不可再故意犯其他罪,如有同法第253条之3第1项之法定事由检察官得依职权撤销情事,被告已履行部分不得请求返还或赔偿。使被告充分了解履行义务劳务相关须知与规范。

最后讲师以投影片之案例分享,激发被告服务精神回馈社会、期勉遵守法律规章,避免再犯而进入司法审判程序,达成柔性司法保护与观护辅导矫正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