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地检署于110年4月27日下午2时30分假第二办公室团辅室办理义务劳务勤前说明会,向缓起诉处分被告宣导相关法治观念与执行须知,并说明缓起诉制度与执行义务劳务相关细节,讲师观护佐理员王慈恩细心讲解,让被告了解缓起诉相关规定,以利日后前往机构能顺利执行义务劳务。

是日课程先播放“修复式司法”制度宣导影片给缓起诉被告观看,希望摒除对司法单位刻板印象外,更加认识柔性司法另一面貌,能有更妥善的解决争讼过程。课程开始后讲师带领被告填写相关资料,再向被告宣导缓起诉处分立法目的,反之,撤销缓起诉处分时将面临的法律效果,讲师慎重提醒被告并告知履行期间不得向劳动机构提出自愿性捐款换取劳动时数,不得涉及个人利益及政治色彩,期许被能告知法守法、建立良好法治观念。

在课程尾声,讲师勉励被告除应履行执行事项外,期许被告遵守法律规章避免再犯,激发其以志工精神行善及回馈社会,产生正面能量回馈社会,共同努力创造圆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