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4.18“缓起诉处分义务劳务勤前教育说明会”

106年4月18日假本署三楼团辅室办理义务劳务说明会。本场次由于维勇观护佐理员担任讲师,说明缓起诉被告于一定期间遵守或履行事项,例如向被害人道歉、立悔过书、完成戒瘾治疗、精神治疗、心里辅导或其它适当之处遇措施,并宣导缓起诉处分义务劳务相关法治观念与注意事项。

接下来由讲师指导个案填写表格与资料,并告知履行期间不得向劳动机构提出自愿性捐款换取劳动时数,不得涉及个人利益及政治色彩,也不得与现行法令有所抵触;同时提醒个案勿轻信司法黄牛花钱可免执行劳动服务云云,若遇有类似情形,可向本署观护人室或政风室提出检举。

最后再辅以投影片案例之介绍,使被告避免进入司法审判程序,期勉被告遵守法律规章避免再犯,激发其以志工精神行善及回馈社会,顺利让被告在履行期间完成义务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