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城巴去年9月在深水埗铲上人行道,造成3人死亡、30人受伤,司机早前承认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及引致他人身体严重受伤两项控罪,下午在区域法院被判监2年半,停牌5年。
法官在判刑时表示,案情非常严重,被告事发时不专心驾驶,忽视路面情况,并非瞬间的疏忽。因此以3年半监禁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认罪,而案件不涉及超速或更严重的罪行,两项控罪各扣减约四分一刑期,并同期执行,判被告即时入狱2年半。
45岁被告方烱华的代表律师求情时指出,案发时车速不快,与前车距离亦不太近,发生意外是由于被告霎时的错误判断,没有紧急刹车,形容事件不幸。律师又指出,被告坚持认罪,有悔意,又呈上被告家人的求情信,指13岁的女儿形容被告是好爸爸。
有死者家属到庭旁听,听取判刑后当场痛哭,认为判刑太轻。
事发在去年9月22日,被告驾驶一辆城巴至深水埗钦洲街时,撞向前方的士后铲上人行道,造成3人死亡、30人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