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职、专业职(一)及专业职(二)内勤柜台业务人员:

1. 笔试占70%,有一科成绩为零分者,不予录取。

2. 口试占30%,口试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

专业职(二)内勤邮务处理及专业职(二)外勤:

1. 笔试占40%;笔试科目有一科成绩为零分者,不予录取。

2. 口试、体能测验各占30%;口试、体能测验任一项成绩未达60分者,不予录取。

2.邮政法规大意(含邮政法、邮政储金汇兑法、简易人寿保险法、邮件处理规则及邮务营业规章)

2.邮政法规大意(含邮政法、邮政处理规则及邮务营业规章第6章)

2.英文(含 中翻英、英翻中及阅读测验,其中阅读测验采单选题)

2.民法及邮政法规(含邮政法、邮政储金汇兑法、简易人寿保险法、邮件处理规则及邮务营业规章)

2.英文(含中翻英、英翻中及阅读测验)

营运职、专业职(一)及专业职(二)内勤柜台业务类科人员采口试。

专业职(二)内勤邮务处理及专业职(二)外勤人员采口试及体能测验(搬运邮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