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级技术士报检资格 乙级技术士报检资格(符合下列资格之一者 符合下列资格之一者 符合下列资格之一者):
1.取得申请检定职类丙级技术士证,并接受相关职类职业训练时数累计八百小时以上,或从事申请检定职类相关工作二年以上。
2.取得申请检定职类丙级技术士证,并具有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证明,或高级中等学校在校最高年级。
3.取得申请检定职类丙级技术士证,并为五年制专科三年级以上、二年制及三年制专科、技术学院、大学之在校学生。
4.接受相关职类职业训练时数累计四百小时,并从事申请检定职类相关工作三年以上。
5.接受相关职类职业训练时数累计八百小时,并从事申请检定职类相关工作二年以上。
6.接受相关职类职业训练时数累计一千六百小时以上。
7.接受相关职类职业训练时数累计八百小时以上,并具有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证明。
8.接受相关职类职业训练时数累计四百小时,并从事申请检定职类相关工作一年以上,且具有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证明。
9.接受相关职类技术生训练二年,并从事申请检定职类相关工作二年上。
10.具有高级中等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证明,并从事申请检定职类相关工作二年以上。
11.具有大专校院以上毕业或同等学力证明,或大专校院以上在校最高年级。
12.从事申请检定职类相关工作六年以上。
※上述相关职业训练及技术生训练由中央主管机关认定,并以在职业训练机关(构)或政府委办单位参训者为限。
※“在校最高年级者”系指学校之学年制最高年级学生,并经向学校注册取得证明文件者。
※“相关工作”系指日、夜间从事与报检职类相关之现场作业、管理、监督、训练、教育及研究业务等工作,并持有证明文件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