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保安部门及保安部队若干人员组别的薪俸点。

第2/2008号法律 - 重组保安部队及保安部门职程。

第3/2003号法律 - 海关关员职程、职位及报酬制度。

第7/2006号法律 - 狱警队伍职程人员通则。

属治安警察局及消防局、海关基础职程的人员、澳门监狱狱警队伍的人员,以及司法警察局助理刑事侦查员,在职时有权分别按本法律附表一、附表二、附表三及附表四所载的薪俸点收取薪俸。

一、治安警察局普通基础职程及专业职程的警长职位,以及消防局基础职程的消防区长职位,均增加两职阶,并按本法律附表一所载的薪俸点收取薪俸。

二、海关基础职程的关务督察职级及机械专业关务督察职级增加两职阶,并按本法律附表二所载薪俸点收取薪俸。

二、由第3/2003号法律通过的海关关员职程、职位及报酬制度的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行文修改如下﹕

“一、在高级职程中副关务监督职级的晋阶设有两个职阶;而在基础职程中每一职级的晋阶则设有四个职阶,但在关务督察/机械专业关务督察的晋阶设有六个职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