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高雄国税局16日表示,个人交易于2016年1月1日以后取得房地、房屋使用权或预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不管是亏损或获利,都必须在移转登记日隔日起30日内办理房地合一税申报。

我国房地合一是针对2016年后取得房地、预售屋等交易标的课税,只要在2021年7月后有交易情况皆适用房地合一2.0税制。至于2021年7月以前交易案件为房地合一1.0税制。

房地合一2.0为个人出售持有两年内不动产适用45%税率、持有两年到五年内为35%,五年到十年为20%,十年以上为15%。

而过去房地合一1.0为个人出售持有一年内不动产适用45%税率、持有一年到两年内为35%,两年到十年为20%,十年以上为15%。

官员指出,实务上常有民众误以为不动产交易亏损免办理房地合一税申报,但依所得税法第14条之5规定,个人交易房地合一新制课税范围的房屋、土地、以设定地上权方式之房屋使用权或预售屋及其坐落基地,不论有无应纳税额,都必须在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权移转登记日后30天内至国税局填写房地合一税申报书。

依照房地合一课征所得税申报作业要点规定,官员表示,民众申报房地合一税时必须检附申报书、买卖契约书影本,还有成本及必要费用证明,例如前一次移转时的购入价格、房屋现值、房仲、代书等杂项支出证明,若有应纳税额则一并检附缴纳收据。

举例来说,民众在2018年以总价500万元买入房地,2020年10月31日以总价400万元出售房地并做移转登记,虽然是亏损100万元,但是民众在11月30日以前(自10月31日隔日起30日内)仍要办理房地合一税申报。

官员也表示,依照所得税法规定,如果房地合一交易有亏损,其亏损额度可在当年度及后续三年抵减房地合一交易所得,但仍需先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