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间共有持分的房屋,若想分割产权出售,可能衍生房地合一税的负担,高雄国税局表示,如果分割产权后持分增加,又是在房地合一税上路后才进行分割,满足以上二项条件,就属于课税范围,但常常出现忽略漏报的情况。

最近高雄国税局查获一起漏报案件,某个大家族内部在分配财产,家族成员间早在2006年就以继承取得一大笔祖传地,由好几位兄弟共有。官员表示,直到去年3月间,透过家族成员之间协议,一位弟弟决定将其手中的房地持份,4月时卖给另一名建商亲戚,让亲戚好好活用该块土地,殊不知却因为漏报房地合一税,因而挨罚。

官员表示,房地合一税是在2016年1月1日上路,已经实施超过五年以上,不只出售近年新入手的房屋、土地要课税,就算是透过分割共有房屋、土地而取得的新持份,也会适用房地合一新制。

这个案例之所以会挨罚,主要有两个因素,官员表示,首先在产权取得时间点方面,虽然当时继承的是适用旧制、土地交易所得免税的房屋,但其实共有产权分割后,算是重新取得产权,因此这笔交易适用房地合一税,而且因为在短期内交易,税率高达45%。

第二项因素,官员表示,此案在分割产权的过程中,家族成员间为求计算方便,因此将一笔面积比较完整的土地分割出来,导致这位卖家取得的土地价值,高于原本继承取得的持份。在满足以上两项因素的情况下,国税局才认定“多取得的部分”,应该申报房地合一税。

官员表示,此案其实是发生在比较乡村的地区,因此交易金额不大、补税金额也不高,但地主还是因为漏报房地合一税,仍然冤枉地遭国税局裁处行为罚1500元;但如果类似案例发生于都市地区,交易金额庞大,课税金额就会十分可观,提醒民众交易前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