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偿金
为汇集跨行业企业家的群体智慧,建立商会企业家的网状连接,解决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比较复杂而又现实的难题,帮助企业家降低决策风险和成本,我会于2020年7月17日开启了“总裁面对面”系列活动,特邀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不同知识背景的会员进行交流对接。 本次活动由张华会长带队来到拟任常务副会长单位—多企市场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座谈交流,董事长王艳峰热情接待了与会人员。 王艳峰董事长首先对大家的到访表示热烈欢迎,他表示,作为商会选择的第一期“总裁面对面”举办企业,十分感谢商会的重视,并将积极地为会员企业解决用工风险及成本问题
日前,被称为中国第一“劳动力派遣用工案”的被辞员工诉肯德基案引起了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此案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劳务派遣”这一特殊劳务形式合法性和合理性的热烈讨论。这里,笔者试着对劳务派遣相关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能有所借鉴。 案情:在肯德基工作了11年的老员工徐某,因为工作中的疏忽被肯德基辞退
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劳务派遣工也是劳动者,并没有什么不同,所以,杭州劳务派遣工的转正年限所涉及的问题与普通劳动者转正所涉及的问题没有太大的区别。 企业使用劳务派遣的原因有很多,有的是因为企业需要大量的用工人员,有的是因为企业编制不足以使用劳务派遣,有的是因为企业使用劳务派遣有其他原因。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人企业应当严格控制派遣职工人数,派遣职工人数不得超过其全部就业人数的10%
金柚网法律专家团队,精研雇佣风险控制、合规支持、普法解读!本期看点:张某于2018年12月12日入职公司,从事财务日审工作,月工资标准为4500元,公司以银行转账形式向其发放工资,其正常工作至2019 不胜任工作的员工,可以拒绝调岗吗? 金柚网法律专家团队,精研雇佣风险控制、合规支持、普法解读!本期看点:王某于2007年5月1日入职公司,从事普通操作工工作,2008年7月起担任生产组长,最近一份劳动合同是期限自2012年4月30日起的 金柚网法律专家团队,精研雇佣风险控制、合规支持、普法解读!本期看点:个人信息出境的法律规制框架是怎样的?个人信息出境,数据处理者须履行何种法律义务?“通过网信部门安全评估”是指? 签空白劳动合同,属于未签劳动合同吗? 公司支付的社保补贴,可以要求返还? 金柚网法律专家团队,精研雇佣风险控制、合规支持、普法解读!本期看点:2016年11月14日,宋某入职A公司,担任网店店长一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16年11月14日至2017年12月1 公司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却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金柚网法律专家团队,精研雇佣风险控制、合规支持、普法解读!本期看点:2011年2月14日,黄某入职A公司,担任生产操作岗位一职,双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11年2月14日至2015年1月31 在法定最长试用期内延长试用期是否属于二次约定试用期? 金柚网法律专家团队,精研雇佣风险控制、合规支持、普法解读!本期看点:王某于2018年3月26日入职A公司,任渠道总监一职,双方订立有期限自2018年3月26日起至2021年3月25日止的劳动合同,其中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 金柚网法律专家团队,精研雇佣风险控制、合规支持、普法解读!本期看点:2023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人民法院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民事案例,其中案例八、九、十为劳动争议,现分享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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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文(精选) 导语:说跟老板协商不成,想要走仲裁这条路,但是对法律一窍不通,实在不知道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该怎么填写怎么办?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裁决被诉人继续履行与申诉人之间的`劳动合同。 2、裁决被诉人补发申诉人自其2008年9月27日违法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至开始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工资
澎湃新闻([URL])查询发现,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多份判决书显示,蒙羊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蒙羊肉业有限公司(简称“蒙羊公司”)以投资入股分红并还贷为由,批量吸收贫困户借到的扶贫贴息贷款。但随后蒙羊公司仅分红一次,且未还贷,给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磴口县多位贫困户造成数万元债务负担。 本案中小魏因相信“喝母乳补身体”的土方法而被骗,也让人有些哭笑不得
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解除的5种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劳动合同的终止,都是劳动合同所确定的法律关系消灭。在生活中并不会特意区分。但当这两个词放在劳动法中,却会产生极大的不同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