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
1、劳动者过了试用期后被辞退,如果符合被依法裁员、被无过错性辞退等情形的,有经济补偿;如果是因具有严重违反单位的规定制度等情形被辞退的,没有补偿;如果被单位违法辞退的,则有赔偿金。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重庆市女子职业高中创建于19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于1981年在重庆市第三十六中学创办了职业教育。1993年更名为重庆市女子职业高中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拥有电子信息领域完备的科研创新体系,在国内军工电子和网信领域占据技术主导地位,肩负着实现国防现代化、支撑数字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民生的职责使命。 成员单位网站 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 中电科电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信息科学研究院 中电科视声科技有限公司 中电天奥有限公司 中电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电科真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电国基北方有限公司 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 中电科西北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二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 中电莱斯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 中电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七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一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三研究所 中电国基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科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 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科航空电子有限公司 中科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中电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天地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中电科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电科能源有限公司 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科太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三研究所 中国电科研究生院(中国电科党校)
公司注销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给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公司内部作出解散决议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拆迁资讯 2019年8月22日 上午9:47 公司拆迁,劳动者不想去新工作地点上班,那么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离职的,能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申请经济补偿吗? 一、劳动者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只有第1种情况有补偿: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3、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劳动者违法,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该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承担
未缴社保的员工到退休年龄合同终止,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陈家骆2009年6月19日入职天地公司。后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天地公司未给陈家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
多次工伤离职时能否累计索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三年前我遭遇工伤被鉴定为10级伤残。谁知一年后我在同一家公司又遭遇工伤被鉴定为8级伤残。近日我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分别按10级伤残和8级伤残以相加的方式累计向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拥有电子信息领域完备的科研创新体系,在国内军工电子和网信领域占据技术主导地位,肩负着实现国防现代化、支撑数字经济发展、服务社会民生的职责使命。 成员单位网站 中电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科技集团重庆声光电有限公司 中电科电子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海康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 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电子科学研究院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信息科学研究院 中电科视声科技有限公司 中电天奥有限公司 中电科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中电科真空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电国基北方有限公司 中电国睿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太极(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 中电科西北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科机器人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二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 中电莱斯信息系统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九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八研究所 中电科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四十七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一研究所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五十三研究所 中电国基南方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科技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 中电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远东国际贸易总公司 中电科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科航空电子有限公司 中科芯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中电科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天地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发展战略研究中心 中电科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电科能源有限公司 中电科东方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电科太力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三研究所 中国电科研究生院(中国电科党校)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