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 其中的收藏(宜理解为持有),包括合法的收藏与非法的收藏。 出售,是有偿转让行为; 赠送,为无偿转让行为
多次抢劫,是指在一定时期内抢劫三次以上,对于抢劫犯中的惯犯、屡犯来说,由于其在一定时间内多次犯罪,除了主观恶性大之外,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有时尽管实际抢劫到的财物总额可能并不很大,但是严重影响社会的安宁,社会危害性很严重。因而对多次抢劫的,作为抢劫罪的严重情形之一处罚。这里的另一种情形是抢劫数额巨大的
本文摘要:袭击警员最高处3年有期徒刑《刑法修正案(九)》第277条划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事情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员的,依照第一款的划定从重处罚。有了“**罪”,警员在推行职务时的宁静保障,将会获得增强
[导读]:本文所有内容由法律领域专业人士“许尧铅”负责编辑,主要解答一、《刑八》对于死缓限制减刑有哪些规定 对于死缓限制减律规定的完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本文有476个文字,预计阅读时间2分钟。 对于死缓限制减律规定的完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死刑缓期执行限制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已经做出相应规定,并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诽谤/毁谤,请问是通用的词吗? 律师您好,近日在研究诽谤罪的案例,但看到很多网上的文章不只有“诽谤罪”,还有“毁谤罪”,有某几个网站写的是通用词,但因看到您们2019年在FB上的贴文写的是:毁谤,其实是错误的用法。因此想请问您,法条上写的是“诽谤罪”,但是否与“毁谤”一词通用呢?若不通用,请问差别在哪里呢? 感谢您的回复。 . 回复者的回答仅供参考,法律百科是分享知识的平台,不针对具体个案提供专业咨询服务,故无法负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含刑法修正案(九)新旧对照》主要内容为新旧对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恩平律师网上线,欢迎咨询律师139-2901-1293 交通肇事罪可以监外执行吗?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逃逸等恶劣情节,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监外执行的话有很多种情况,如果被判缓期执行的话就是不用收监,还有收监后表现良好可以假释,但有条件: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观护工作系对于犯罪行为人或有犯罪之虞者所实施之一种社会性处遇,其执行方法乃不拘束受保护管束人之身体自由,而责由专人负责辅导与矫治,使其适应社会生活,不再犯罪为目的。 以保护管束代其他保安处分者 ( 刑法第九十二条 )。 缓起诉处分义务劳务之被告(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二第一项第五款) 依刑法、刑事诉讼法、保安处分执行法及办理保护管束注意事项等规定,执行受保护管束人之保护管束
司法考试改革后称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分两个批次考试,试卷由原来的三卷改为两卷,根据历年试题内容可知民刑法考点依然是占比最大的,行政、刑诉、民诉次之,三国法、理论法、商经法被称之为小法,但也是背多分科目,下面万国法考为大家总结了一些法考方面的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张某于2017年2月10日将自己的小提琴出售给李某,但二人约定,由张某继续使用该小提琴直至张某参加完将于2017年3月1日举行的某国际大赛。2017年3月1日晚,张某在大赛结束后电话通知李某,要求李某到张某的住所取走该小提琴
大法官于2017年作出“释字第748号”,宣告保障同***结婚的权利,而立法院后续也以“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下简称施行法)”做出回应,予同志婚姻明文化规定,于此,正式跨出台湾司法于人权保障上的一个小小里程碑。如今不知不觉也经过了一年多,现在台湾已有约400多对办理婚姻登记的同***了,今天我们将带大家大略地回顾一下“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在这期间中实务上所遭遇的问题。 释宪后的肇事逃逸罪,大法官说:“不罚无过失肇事!” 发生车祸后,怎样算肇事逃逸?只要有事故,就不能离开现场吗?今天要带大家一起来看之前的释字第777号解释,大法官对于以上问题给了什么样的回应呢? 有鉴于先前韩国N号房的社会事件,立法院希望加强遏止相关网络犯罪的力道,但观察目前现行刑法第222条加重强制**罪的规定,当中并没有将网络影音犯罪纳入处罚要件中,显示出加重强制**罪的处罚范围可能会有不足的情况,于是便透过立法增定加重强制**罪的构成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