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
对于徐自强仍被判决有罪的结果,我们感到相当遗憾。本案缠讼至今超过14年,此次更六审的审理期间也逾4年;而徐本人遭羁押超过13年,比苏建和等三人还要久!如同许多缠讼经年的案件,检方并无徐涉案的确实证据,法院却仍允许他被长期羁押,饱受司法程序折磨。 民国84年大直一位房地产业者遭绑架后杀害
本案中,强强根据传闻,诽谤霍藿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街坊邻里之间传播,对霍藿生活造成不良影响,损害霍藿的名誉,侵犯其名誉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随后霍藿气愤之下动手打强强面部,行为不够理性克制,亦存在过错,法院在之前强强与霍藿健康权纠纷中已经充分考虑该情节,酌定双方各自承担50%的责任 霍藿与强强系邻居。2019年3月,强强在社区多次传播霍藿与郑振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并在邻里之间传播,对霍藿生活造成不良影响。霍藿知情后质问强强,并用手打强强面部
转知:教育部办理“109年度原住民族文化优良教案甄选实施计划” 一、依据教育部109年8月4日台教授国部字第1090086626号函办理。 二、为落实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7条及第29条之规定,促进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了解原住民族语言、历史、科学及文化,并实践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程纲要,鼓励高级中等以下学校教师投入素养导向、议题融入及原住民族语文相关辅助教材之研究,特办理“109年度原住民族文化优良教案甄选实施计划”。 三、“109年度原住民族文化优良教案甄选实施计划”相关资讯如下: 高级中等以下学校之现职教师、代理(课)教师、实习教师、专职族语老师及族语教学支援工作人员
采购人某单位委托G招标公司,就“某医疗救治体系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预算2000万元。本项目于20××年10月29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11月20日开标、评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C公司为中标候选人,G招标公司经采购人确认,于12月1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 投标人A公司在中标公告发布后,向采购人及G招标公司提出质疑,称: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规定,“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应当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是转错账还是代人还款?法院判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之间资金交易往来更加频繁,特别是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实时就能到账。陌生人之间银行转账,是否能以转错账为由请求返还呢?近期,湘阴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赵某与姚某并不相识,但双方分别与案外人陈某系生意上的合作伙伴,陈某尚欠姚某借款20万元,并承诺于2021年4月前归还,但一直未还款
(主流传媒记者吴敏慈/台南报导)台南今天新增2例确诊个案,为白河区旧案传播链,案9158女性及案9159男性,两人为70多岁同住夫妻,夫妻为白河家庭群聚(案7318、案7319、案7320)的邻居。 台南市长黄伟哲表示,今天公布的这2例非常不合作,当初匡列接触对象时,还请里长去规劝,面对卫生所人员疫调时,夫妻坚不吐实、不愿意出来筛检,最后筛检出来是“强阳性”,若让病毒继续留在生活圈,传染链恐继续传播。 本案9159去案7318邻居家泡茶染疫,回家后又传染给妻子案915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或“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玄武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状,于2021年3月31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于2021年7月22日收到玄武区人民法院(2021)苏0102民初508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于2021年7月28日就玄武区人民法院(2021)苏0102民初5085号之二《民事裁定书》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前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7月23日、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员工拒收《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公司应该如何处理? 周某于2017年3月1日进入一家电子元器件公司(下称公司)工作,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周某身体不佳,自劳动合同签订后一直处于病假状态。2017年8月8日,一家新单位核准设立,周某为其法定代表人,职务为执行董事
高雄市选委会主委陈雄文表示,罢韩二阶审查达罢免门槛。图为罢韩团体3月9日将第2阶段罢免连署书送达高雄市选委会。(中央社档案照片) (中央社记者顾荃台北7日电)民间团体发起高雄市长韩国瑜罢免案,第二阶段连署过关
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有关执法调查方法、机密信息来源、内部研究意见等敏感信息,通常不应公开,否则将有可能妨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将行政执法中的敏感信息规定为可以不予公开的情形,但这类信息一般都具有“内部性”或“非终极性”的特点,如果行政机关援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关于“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规定不予公开,人民法院经权衡认为不公开更有利于保证行政执法活动(包括今后的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应当予以支持。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清林,男,196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