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
11月21日,随着涉黑案主犯习青松回国投案自首,渝水分局8名涉黑涉恶目标逃犯全部到案,标志着渝水分局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完美收关。 为全面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掀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高潮,11月4日,省厅发起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为确保渝水分局的8名涉黑涉恶目标逃犯抓捕到案,渝水分局坚持“抓捕未清零,追逃不收兵”的理念,布置追逃清网工作
犯罪后可以向哪些单位和个人自首?犯罪嫌疑人自首可以免除处罚吗? 林智敏,马鞍山刑事辩护律师现执业于广州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盗窃时被堵在厕所里 主动打110算自首吗? 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后因罪行暴露,无法脱身,被迫选择电话报警,可以认定为自首吗?近日,象山法院判决了这样一起案子。 当日,毛豆豆(化名)路过象山县某出租屋时,发现门锁上插着钥匙,随即开门进入,窃得租客刘女士放在该租房内床头柜上的女式包1只,内有现金235元。 随后,毛豆豆携带窃得的女式包进入楼道公用厕所内翻寻包内财物,被刘女士撞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今天对外通报,该院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孙文斌故意杀人上诉案并当庭宣判,依法裁定驳回孙文斌的上诉,维持原判,对孙文斌的死刑判决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20年1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孙文斌故意杀人案进行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审理查明,2019年12月4日,被告人孙文斌及亲属将其母孙魏氏送至民航总医院治疗,因孙文斌不满医生杨文对其母的治疗,怀恨在心、意图报复,同年12月24日6时许,孙文斌在急诊抢救室内,持事先准备的尖刀反复切割、扎刺值班医生杨文颈部,致杨文死亡,孙文斌作案后报警投案,被公安机关抓获,法院认定孙文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孙文斌不服,提出上诉
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是犯罪分子自动投案的行为依据,他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主动如实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不隐瞒、不伪造,这是认定自动投案的依据,也是构成自首的基本条件。 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应符合以下情况: 一、投案交待的必须是犯罪事实。如果投案人所交待的不是自己所犯罪行,而是违法或者违反道德的行为,不构成自首; 二、投案人所交待的必须是自己的犯罪事实
6月4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已依法对故意杀人犯朱晓东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12月31日,朱晓东与杨俪萍登记结婚,后共同居住于上海市虹口区某小区。案发前,二人因故产生矛盾
本网站律师已累计为 1855463 位来访者提供了法律帮助。 2013年11月12日被告人王富贵听说李红生病,十分焦急,便携带两瓶罐头前去探望,引起李红另一个好朋友任萧的不满。2013年11月13日,任萧约王富贵谈话,王富贵没有答应,自此二人产生矛盾
2012年2月,被告人杨某与被害人白某离婚时财产分本分配不公为由,纠集被告人李某向白某勒索钱财。2月28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纠集被告人徐某、黄某、与被告人杨某一直到东莞市麻涌镇漳澎村找到被害人白勇。找到被害人后,被告人徐某、黄某殴打并强行将被害人白某带上陈某的小车上,期间被告人杨某要求被害人白某支付300000元赔偿
对于徐自强仍被判决有罪的结果,我们感到相当遗憾。本案缠讼至今超过14年,此次更六审的审理期间也逾4年;而徐本人遭羁押超过13年,比苏建和等三人还要久!如同许多缠讼经年的案件,检方并无徐涉案的确实证据,法院却仍允许他被长期羁押,饱受司法程序折磨。 民国84年大直一位房地产业者遭绑架后杀害
《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除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外,还应包括姓名、年龄、职业、住址、前科等情况。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身份等情况与真实情况虽有差别,但不影响定罪量刑的,应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等情况,影响对其定罪量刑的,不能认定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