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机关
集团公司核准登记步骤 (一)受理 申请登记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提交的上述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齐备后,登记主管机关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二)审查 登记主管机关.. 申请登记的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提交的上述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齐备后,登记主管机关方可受理,否则,不予受理。 登记主管机关受理企业集团核心企业的申请登记后,应审查核心企业提交的文件、证件和填报的登记注册书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并核实有关登记事项和开办条件
卡塔尔的经济商业部是政府部门中与知识产权保护最密切相关的部门。根据卡塔尔现行法律规定,几乎所有相关的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构都隶属于经济商业部。经济商业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经济发展计划,监测经济活动并为其提供指导,另外还有引进外资、为经济活动提供必要服务等职能
第 10 条 离岛、偏乡于幼儿园普及前,及原住民族幼儿基于学习其族语、历史及文化机会与发挥部落照顾精神,得采社区互助式或部落互助式方式对幼儿提供教保服务;其地区范围、办理方式、人员资格、登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保健、督导、检查、管理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机关定之。 第 15 条 幼儿园应进用具教保服务人员资格,且未有第二十七条第一项所列情事者,从事教保服务。 幼儿园不得借用未在该园服务之教保服务人员资格证书
土地被拍卖,仍可适用优惠税率课征土增税! 【MyGoNews林湘慈/综合报导】基隆市税务局表示,土地遭法院拍卖时,土地所在地税捐稽征机关会发函辅导民众,土地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时,请检附建筑改良物证明文件(建筑物使用执照或建筑改良物所有权状影本,或建物勘测成果图、建筑改良物勘查结果通知书)及户口名簿影本相关证件,申请改按自用住宅用地10%优惠税率课征土增税。 又如符合作农业使用之农业用地移转不课征土地增值税或以2000年1月28日当期公告土地现值为原地价课税、公共设施保留地免税、重划后第一次移转减征土地增值税等要件者,可检附农业主管机关核发之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土地登记簿誊本或都市计划使用分区证明文件;重划负担总费用证明书等相关证明文件,申请农地不课征土增税、以2000年1月28日当期公告土地现值为原地价课税、公共设施保留地免税、重划后第一次移转减征土增税。 基隆市税务局进一步说明,收到通知辅导函次日起30日内,仍未提出申请者,依法将不得申请
据悉,台湾白海豚物种数量逐年递减,据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林务局辨认白海豚之个体数量记录,由早年可目击82只,至109年仅余32只,显见白海豚保育绩效不彰。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于97年公告台湾白海豚为保育类物种,然身为“野生动物保育法”中央主管机关,辖管白海豚业务期间,竟迟未依法公告重要白海豚栖息环境或划定保护区,延宕多年毫无进展,该业务于107年移交海洋委员会海洋保育署时,尚停留在预告阶段。监察委员田秋堇、赵永清甚表重视,已申请自动调查
医事人员、社会工作人员、教育人员、保育人员、教保服务人员、警察、司法人员、移民业务人员、户政人员、村(里)干事、村(里)长、公寓大厦管理服务人员及其他执行儿童及少年福利业务人员,于执行业务时知悉六岁以下儿童未依规定办理出生登记、预防接种或儿童及少年家庭遭遇经济、教养、婚姻、医疗或其他不利处境,致儿童及少年有未获适当照顾之虞,应通报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 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于接获前项通报后,应对前项家庭进行访视评估,并视其需要结合警政、教育、户政、卫生、财政、金融管理、劳政、移民或其他相关机关提供生活、医疗、就学、托育及其他必要之协助。 中央主管机关为搜集、处理、利用前条及第一项业务所需之必要资料,得洽请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提供之;受请求者有配合提供资讯之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人们有一种误解,认为教育行政执法仅仅是教育行政部门的事,这是不够全面的。在我国行政制度中,各个不同部门的行政主管机关具有不同范围的行政相对人。教育行政作为国家行政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必然也要遵循这一规则
原则上证券的募集、发行或上市交易都要先向政府证券监管机构申报,公司要准备繁杂的文件(例如公开说明书、会计师审查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并可能要因此支出庞大的会计师、律师及证券商等顾问费用。而豁免证券则是例外可以免除向政府申请审查、登记的证券[1],既然要准备的文件不用比照一般公开发行程序,也可以省去很多前面提到的费用、降低成本。 例如为了向群众募资,在证券柜台买卖中心“创柜板”申请登录,邀请投资人认购股权所发行的股票,就是豁免证券的一种[2]
1.目的:掌握遭遇职业伤病劳工,早期介入提供职业重建相关服务。 2.通报范围及方式:依“劳工职业灾害保险及保护法”规定,将职业病、疑似职业病及职业伤害个案资料,登录于中央主管机关职业伤病通报系统。职业伤病通报系统 3.通报人员:职业医学科专科医师、雇主、医疗机构或其他人员知悉劳工遭遇职业伤病者,及遭遇职业伤病劳工本人,得主动向中央主管机关通报
证券商应在其所在地设置营业处所,并不得与其他证券商共同使用同一营业处所。但证券 商因发生重大不可抗力事故,致其营业场所无法正常营运时,得另觅临时营业处所,向本 公司申请继续营业,其使用期间不得超过三个月,且应于期限届满前,觅妥固定营业处所 ,并须符合本公司证券商营业处所场地及设备标准,及依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后始得使用。 前项营业处所场地及设备标准,由本公司拟订报请主管机关核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