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
根据1982年开始实行的海关法,凡向墨西哥领土进口商品或向外国出口商品的一切自然人和法人都必须交纳外贸税,海关法还规定了各种外贸业务“不论其来源地或输往地”必须交纳的税款。 从1988年7月起,墨西哥的进口商品分类体系改为“商品分类和编码协调制”(HS制),从而与大多数***通用的方法相一致。 评估商品的价值以确定其该交纳的税款通常是以商品发票价格为依据. 然而如果外国供货商与墨西哥进口商之间有某种财务或商品上的关系,可以运用其它估价方法.在一般情况下, 当外国供货商和墨西哥进口商之间存在某种财务, 商业或其它形式的关系时, 可以假设他们之间不存在自由竞争的条件
当地时间2020年9月10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德国勃兰登堡州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为该国首次发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德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德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德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为落实中美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2018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从2019年1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3个月。2019年3月31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公告,从2019年4月1日起,继续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暂停加征关税,暂停加征关税措施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为落实中美两国元首阿根廷会晤共识,继续为双方经贸磋商创造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汽车及零部件继续暂停加征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