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
1990年2月,上海海关学院设立专业部和基础部,专业部下设法律教研室。1997年6月10日,上海海关高等专科学校决定在专业部基础上筹建海关法律系和海关经济系。1997年7月24日,经海关总署批准,开始招收国际经济法专业(海关法律方向),学历层次为专科,学制三年
深圳市敏捷国际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专业从事深圳保税仓储物流、深圳坪山保税区仓库、深圳出口加工区仓储报关、深圳代理进出口报关行、出口退运返修、保税检测维修以及香港进出口等开展仓储、物流、报关服务;公司拥有一支年轻专业化的团队,多年来一直为国内、外客户知名企业提供综合物流服务方案。 《共和国海关法》第32条: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保税仓库批准文件1年内向海关申请保税仓库验收,由直属海关进行审核验收
当地时间2020年9月10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德国勃兰登堡州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为该国首次发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德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德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启运的来自德国的猪、野猪及其产品,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
卡塔尔的经济商业部是政府部门中与知识产权保护最密切相关的部门。根据卡塔尔现行法律规定,几乎所有相关的知识产权行政主管机构都隶属于经济商业部。经济商业部的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经济发展计划,监测经济活动并为其提供指导,另外还有引进外资、为经济活动提供必要服务等职能
中新经纬客户端9月12日电 据海关总署官网12日消息,德国勃兰登堡州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海关总署及农业农村部表示,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德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 海关总署称,10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德国勃兰登堡州发生1起野猪非洲猪瘟疫情,为该国首次发生。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禁止直接或间接从德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停止签发从德国输入猪、野猪及其产品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撤销已经签发有效期内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实际上,所谓的音爆是物体在突破音障时引发的冲击波而造成的巨大声响,由于这种声响听起来像爆炸,所以被称委音爆。而突破音障则是指物体从亚音速状态进入超音速状态。台风战机属于一款超音速战斗机,具备突破音障的能力,这也是该机发出巨大音爆的原因
《共和国海关法》第32条:经营保税货物的储存、加工、装配、展示、运输、寄售业务和经营免税商店,应当符合海关要求,经海关批准,并办理注册手续。 保税仓库申请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其中申请公用型保税仓库的企业,经营范围中必须有仓储业务; 5、申请经营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许可; 6、申请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为1000万美元; 7、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应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 8、具备符合海关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9、具备符合海关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10、具备符合海关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11、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12、申请设立公用保税仓库的,面积为2000平方米; 13、申请设立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的,容积为5000平方米; 14、申请设立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的,面积为2000平方米; 15、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月20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从4月1日起,各地海关不再核发3C免办证明,市场监管部门将承接3C免办相关工作。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和海关总署职能配置的相关规定,现就免予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的相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市场监管总局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海关总署负责涉及强制性产品认证进口产品的验证工作
《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1年4月22日商务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按照有关法规清理工作的要求,商务部现决定: (一)决定废止《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11号)。 (二)决定废止《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商务部令2009年第12号)
各有关企业: 2月17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0〕2 号)。为更好满足我国消费者日益增长的需要,加快受理企业排除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开展对美加征关税商品市场化采购排除工作。自2020年3月2日起,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接受相关中国境内企业申请,在对有关申请逐一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对相关企业符合条件、按市场化和商业化原则自美采购的进口商品,在一定期限内不再加征我对美301措施反制关税,支持企业基于商业考虑从美国进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