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
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但是相关法规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 )日。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未规定期限的,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为( )日。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期限是:( ) 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应当在( )规定的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广宁法院于2016年3月28日审结一宗申请强制医疗案件,依法作出决定,对被申请人罗某杰进行强制医疗。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月21日下午,被申请人罗某杰在广宁县宾亨镇圩镇其本人住宅二楼持菜刀将自己的阴茎切断后,再去到一楼厨房对其母亲钟某妹的头部乱砍数刀,致钟某妹严重受伤。经肇庆市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罗某杰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处于发病期,辨认能力及控制能力丧失,无刑事责任能力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按时发放工资属于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上述义务,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更多关于公司不交社保不发工资怎么办的相关知识,接下来福尔摩思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司机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本↓↓下载排版后的完整范本文件↓↓ 劳动争议当事人应当在劳动争议仲裁时效范围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过了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申请,合法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合同纠纷的判决结果起决定性意义的关键法律点是什么呢? 案件简介:再审申请人青海临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峰公司)因与被申请人刘建明、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太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青海省高ji人民法院(2019)青民终20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 案情分析:原判决依据本案的事实认定刘建明借用中太公司的资质对本案工程进行施工,临峰公司与刘建明形成事实上的施工合同关系,判决由临峰公司直接向刘建明支付工程款、退还保证金,并无不当。原判决按照《建筑工程决(结)算书》中确认的税金数额扣除税金,并无不当,临峰公司关于原判决扣除税金错误的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
诉讼财产保全制度是为了避免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对对方当事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制度。一方面,财产保全制度可以防备被申请人转移、规避财产,另一方面,财产保全制度中不可避免存在滥用诉权、恶意通过财产保全损害他人利益之情形。为此,为了防止申请人滥用保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本委受理的赣州敏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诉你因解除劳动关系、竞业限制等发生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赣县区劳人仲字〔2022〕第133号仲裁裁决书。 赣县区劳人仲字〔2022〕第133号裁决书主要内容如下:一、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1年12月15日解除;二、被申请人应返还申请人已支付的激励金10000元,被申请人应向申请人支付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违约金20000元,以上金钱给付义务限被申请人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履行
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2年3月1日至6月16日工资人民币1103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95.3元; 三、对申请人沈苗苗之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2年3月1日至6月16日工资人民币1103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95.3元; 三、对申请人沈苗苗之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分手后纠缠、骚扰、泄露前女友隐私?法院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年1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该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妇女遭受上述侵害或者面临上述侵害现实危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1月10日,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作出全省首份保障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等权益的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张某某纠缠、骚扰申请人王某某以及泄露、传播王某某的隐私和个人信息。 张某某与王某某原系恋人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