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
上海高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王俊明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72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高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王俊明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工资人民币62928.08元; 二、对申请人王俊明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2年3月1日至6月16日工资人民币1103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95.3元; 三、对申请人沈苗苗之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贯邦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徐育平、陈晨: 申请人谭义银不服被申请人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丽水贯邦诺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注销行为向丽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局已依法受理。经审查,你们同该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现通知你们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本局以公告方式向你们送达丽政复〔2022〕54号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行政复议申请书等复议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2019年11月1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决定对钻井液振动筛网及其组件(Certain Shaker Screens for Drilling Fluids and Components Thereof)发起337调查。该调查由美国M-I公司于2019年10月18日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节规定向ITC提起,指控对美出口、在美进口和在美销售的上述产品侵犯其专利权和商标权,请求ITC发布普遍排除令和禁止令。河北冠能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安平县盛佳五金网业有限公司、河北恒英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和西安正道能源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为列名被申请人
【概要描述】双方因__________一案,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书(调解书)判决(调解)后,现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未(全部)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你院申请予以执行。 双方因__________一案,____人民法院__字第__号判决书(调解书)判决(调解)后,现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未(全部)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你院申请予以执行。
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2年3月1日至6月16日工资人民币1103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95.3元; 三、对申请人沈苗苗之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第4255113号“X-static”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由黄建华于2004年9月6日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23类长丝等商品上。2008年4月21日获准注册,专用权期限至2018年4月20日。2014年4月9日,争议商标经商标局核准转让予上海晨隆纺织新材料有限公司(即本案被申请人)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请求: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具体行政执法活动中有关执法调查方法、机密信息来源、内部研究意见等敏感信息,通常不应公开,否则将有可能妨碍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进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没有明确将行政执法中的敏感信息规定为可以不予公开的情形,但这类信息一般都具有“内部性”或“非终极性”的特点,如果行政机关援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第二条关于“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规定不予公开,人民法院经权衡认为不公开更有利于保证行政执法活动(包括今后的行政执法活动)正常进行的,应当予以支持。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李清林,男,1965年11月2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殷都区
近年来,一些地方因不服市、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引发的行政争议有所增多,部分争议未能得到依法及时处理,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为了进一步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行政复议工作,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并报国务院领导同意,现通知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因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其补偿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