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申请人
东劳人仲案字[2020]第105、106号公告(受送达人:山东万贯旋压技术有限公司) 山东万贯旋压技术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卜祥英诉被申请人山东万贯旋压技术有限公司经济补偿金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0]第105号)、陈继春诉被申请人山东万贯旋压技术有限公司劳动报酬一案(东劳人仲案字[2020]第106号),因前期无法联系到你单位,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和《山东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等法律文书,申请人卜祥英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被申请人给予补缴2009年10月至今各类社会保险金;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2015年1-3月份工资分别为2662.9元、1756.9元、2357.09元,另外公司少补保险差额625元,共计7401.89元;3、请求因被申请人原因申请人离开工作岗位被申请人应支付经济补偿金:10个月×2488元/月=24880元。以上各项合计32281.89元。申请人陈继春的仲裁请求为:1、请求被申请人给予补缴2009年10月至2018.3月各类社会保险金;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工资共计16600.08元;3、请求因被申请人原因申请人离开工作岗位被申请人应支付经济补偿金:9个月×1248元/月=11232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对各级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对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行政复议
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2年3月1日至6月16日工资人民币1103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95.3元; 三、对申请人沈苗苗之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再审申请人唐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唐河县联社)因与被申请人陈小平为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2)南民二终字第87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被冻结12.37亿元资产 贾跃亭连上诉费都想“免单” 乐视网(300104)实控人贾跃亭因为不愿交上诉费用而“摊上事”。中国证券报记者独家获得一份裁判文书显示,贾跃亭就与招商银行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后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不过在上诉过程中,贾跃亭及妻子甘薇提出免交上诉受理费,最高人民法院予以驳回并要求贾跃亭限期内进行支付
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沈苗苗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35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2年3月1日至6月16日工资人民币11039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艾侬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沈苗苗2021年12月1日至2022年3月15日及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16895.3元; 三、对申请人沈苗苗之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以上写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裁定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鉴定费……元。 事实和理由: 1.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制定,供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裁定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人返还鉴定费用。 2.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写明名称住所
1、问:锡林郭勒盟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行政复议机关发生了什么变化? 答:自2021年7月1日起,锡林郭勒盟各级政府部门不再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新的行政复议案件。2021年6月30日前,全盟两级人民政府部门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和正在办理的所有存案,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结案,由此发生的行政应诉案件,该部门作为单独被告或共同被告应诉。比如,被申请人为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的复议案件,2021年6月30日前申请的,则复议机关仍为锡林郭勒盟公安局和锡林浩特市人民政府
上海高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蒋兰兰与你单位的劳动争议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松劳人仲(2022)办字第3727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高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蒋兰兰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工资人民币18378.54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高越食品贸易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7日内支付申请人蒋兰兰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人民币15460.7元。
湘桥法院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围绕潮州打造全域现代治理样板要求,积极探索行政非诉审查案件诉源治理及纠纷实质性化解新机制。近日,湘桥法院在全市首次诉前成功化解一宗行政非诉案件纠纷。 2021年7月9日,我市一货车在潮安区高速路段监测点被监测到涉嫌违规超限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