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征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从今年9月1日起,继承人可临柜或线上向地方国税局或六都稽征机关申请查调过世者金融遗产,并且直接从过世者户籍地国税局单一窗口取得金融遗产资料以申报遗产税,等于是一站式服务。 所谓金融遗产范围包括过世者的存款、保管箱、投资理财账户、上市柜及兴柜股票、短期票券、期货部位、寿险保单、基金及信用报告、金融机构贷款及信用卡债务等,继承人只要向税局提出申请,皆可获得其资料。 民众于接获国税局邮寄或自行下载之金融遗产参考清单后,另外也要将过世者所有不动产如土地、房屋,还有死亡前两年赠与及其他应计入遗产项目一并申报遗产税,最迟必须在亲属过世后六个月内完成申报遗产税,必要时可延长三个月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网络拍卖卖家专门经由其他管道收购二手商品,再透过网络拍卖赚取利润者,应依法课征营业税。 北区国税局指出,依据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1条规定,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均应依法课税;同法第6条第1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之公营、私营或公私合营之事业为营业人。因此,网络拍卖卖家如以营利为目的,采进、销货方式经营,透过网络销售货物或劳务,基于租税公平考量,稽征机关将依法对其课征营业税
营业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于开始营业前,填具设立登记申请书,向主管稽征机关申请税籍登记: 公司、独资、合伙及有限合伙组织之税籍登记,由主管稽征机关依据公司、商业或有限合伙登记主管机关提供登记基本资料办理,并视为已依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办理税籍登记。 营业人之管理处、事务所、工厂、保养厂、工作场、机房、仓栈、矿场、建筑工程场所、展售场所、连络处、办事处、服务站、营业所、分店、门市部、拍卖场及类似之其他固定营业场所如对外营业,应于开始营业前依本规则规定,分别向主管稽征机关申请税籍登记。 以自动贩卖机销售货物或劳务之营业人,应向营业人所在地之稽征机关申请税籍登记,并申报贩卖机机器编号及放置处所,免就贩卖机放置处所逐一申请税籍登记
台东县税务局表示,印花税有短贴、漏贴之情形时,若纳税义务人自动向税捐稽征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只需加计利息,免受短、漏报之处罚。 本局表示,应课征印花税之凭证在书立或交付使用时即应贴足印花税票,若不贴或贴用不足额印花税票者,除补贴外,按漏贴税额处五至十五倍的罚锾。按往年印花税检查时,经常发现纳税义务人有漏贴、短贴之漏税行为,多数情形皆出于无心之过,如能自动向税捐稽征机关补报并补缴所漏税款者,凡属未经检举及未经稽征机关或财政部指定之调查人员进行调查之案件,短、漏报之处罚,一律免除,但有应补税额者应加计利息;反之,纳税义务人如在稽征机关进行调查后,才办理更正或补报者,即无税捐稽征法第48条之1加计利息补税免罚之适用
国税局提醒,营利事业若有应付而未付的账款、费用等各项债务,到了超过请求权时效仍未给付时,在此情况下,公司记得要在请求权消灭年度,将这笔“该还钱却没还”的债务,转列为其他收入并课税。 民法中的请求权有“消灭时效”的设计,主要是希望权利人积极捍卫自身权益,若超过请求权时效,这笔债务将无从追讨。常见的请求权时效依情况而不同,例如像买卖货物,或是旅店、餐厅的住宿费、饮食费等,请求权时效都是两年;若是租赁、借贷利息等,消灭时效为五年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依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中华民国境内居住的个人指(1)在中华民国境内有住所,并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者;(2)在中华民国境内无住所,而于一课税年度内在中华民国境内居留合计满183天者。符合前述居住者规定的纳税义务人有中华民国来源所得者,应办理年度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 纳税义务人应于109年5月1日起至6月1日止填具结算申报书,向该管稽征机关申报上年度的综合所得总额、免税额及扣除额,有应纳税额者应于申报前自行缴纳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营利事业负责人为扣缴义务人时,如被查获有漏扣或短扣缴税款,应于限期内补缴应扣税款,并向所在地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补办理扣缴凭单申报,如逾期未补报补缴者,仍应受罚。 该局表示,扣缴义务人于给付各类所得时即应扣缴税款,并依规定于每月10日前将上一个月内所扣税款向代理国库的银行缴纳,并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全年度给付之金额、所得人及扣缴税款等资料,汇集开立扣缴凭单,向所在地国税局分局或稽征所办理扣缴申报;如经国税局查获有漏扣或短扣缴税款情形,依该局通知限期补缴应扣之税款及补报相关的扣缴凭单者,按应扣未扣处1倍以下之罚锾。如仅补缴应扣缴之税款,而未依限补报扣缴凭单,依规定仍应处3倍以下之罚锾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随着资讯科技发展日趋多元,营业人除了透过实体店面销售货物或劳务外,为了增加与消费者的互动,也会透过网络平台、LINE、IG或脸书等直播方式销售货物或劳务。为维护租税公平,国税局加强掌握金流查缉营业人透过网络交易逃漏税。 该局说明,营业人为方便民众下单,会建置多元的直播收单系统,又为了提供民众更多元的付款方式,并省去向银行不同部门申请的时间及人工对账的琐事,营业人透过已整合金流及资讯流的第三方业者来收款及收单,已成为现在的趋势;国税局近年来积极搜集相关金流资料,经与其营业税申报资料勾稽比对,选查销售额偏低之业者,以遏止营业人借由第三方业者收款隐匿营业收入来逃漏税
【MyGoNews方暮晨/综合报导】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个人出售预售屋有所得时,应申报财产交易所得并入当年综合所得总额,计算综合所得税,不因身份别不同而有所差异。 该局指出,近年来房市交易热络,各式避税方法层出不穷,尤以人头(他人名义)购买预售房地为甚。该局发现,少数购买预售屋者,着眼短期持有利益,误以为外国人不在国税局预售屋交易查核范围,先以外国亲友名义预订(红单)或签约,俟签约(实际移转)前再转售他人,规避相关税负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高获利公司的股东为分散所得、规避个人综合所得税,常将投资之股权交付信托,约定本金受益人仍为委托人,孳息受益人为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误以为营利事业因信托契约获配之股利得依所得税法第42条第1项规定不计入所得额课税。 该局进一步表示,个人将投资之股权交付信托,约定本金受益人为委托人,孳息受益人为公司组织之营利事业,依财政部102年7月31日台财税字第10100238630号令规定,该营利事业因信托契约获配之股利净额或盈余净额,并非因投资所获配,无所得税法第42条第1项不计入所得额课税规定之适用,应计入所得额课征营利事业所得税;其获配之可扣抵税额,不得依所得税法第66条之3规定,计入股东可扣抵税额账户余额。 北区国税局特别提醒,营利事业未依上开规定办理致漏报所得或超额分配股东可扣抵税额者,如于102年12月31日以前自动补缴所漏税款或超额分配之股东可扣抵税额并依法加计利息,得免依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处罚;其于103年1月1日以后经检举或经稽征机关查获者,无前开免罚规定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