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课
赠与税乃对无偿给与他人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及其他有财产价值之权利)之行为所课征之税,属直接税,为防杜遗产税逃漏而设立的税课,使财产所有权人无法在生前以赠与方式分散财产。因此赠与税对遗产税具有辅助之作用。 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内之中华民国国民,就其在中华民国境内或境外之财产为赠与者,及经常居住中华民国境外之中华民国国民,及非中华民国国民,就其在中华民国境内之财产为赠与者,均应依法课征赠与税
(中央社记者余祥台北12日电)行政院会13日将讨论110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岁出与岁入均突破新台币2兆元,但岁入岁出差短1165亿元,将以举债1915亿元及移用以前年度岁计賸余100亿元支应。预计总预算在明天行政院会通过后,送立法院审议。 行政院会明天将讨论“110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暨附属单位预算及综计表与中央政府前瞻基础建设计划第3期特别预算案”
本资料依据行政院环保署设置之空气质量一般自动测站监测结果依全国及县市别统计,将每日空气中臭氧(O3)、细悬浮微粒(PM2.5)、悬浮微粒(PM10)、一氧化碳(CO)、二氧化硫(SO2)及二氧化氮(NO2)等6种主要污染物之7个浓度值,以分段线性方程式计算每测站当日之AQI指标值,以其对人体健康的影响程度分类计算测站日数及AQI>100日数比率。 包含国际主要国家之经济动向、国际原物料价格及金融市场等国际经济情势分析,与国内景气、工业生产、对外贸易、外销订单、劳动市场、物价、金融及税课收入等国内经济情势分析。
本(102)年期房屋税将于本年5月1日开征,缴纳期限至同年5月31日截止,财政部赋税署吁请纳税义务人如期缴纳,以免逾期被加征滞纳金。 本年期开征之房屋税系征收101年7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之房屋税额。纳税义务人未收到房屋税缴款书或对收到缴款书记载之税额有疑问,可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税稽征机关申请补发或查询
今年以来,我市创新服务方法,从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用工成本、用电成本等方面着手,多措并举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为落实企业降成本工作,我市税务部门积极创新,通过“三个一”“四会诊”“细查询”“巧退税”等措施,积极与多方沟通合作,先后多次向市委市政府和纪委、审计、财政等部门请示汇报减税降费工作。同时,通过“县长税课”方式宣讲减税降费政策,开展多项以“减税降费”为主题的交流座谈活动,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
有关议员质询时指出“本府决算虽然有賸余,其实是借款57.75亿元弥补岁入岁出短差才有的”乙节,特此澄清说明如下: 台南市104年度总决算岁入审定数715.79亿余元,内容计有税课收入421.16亿余元、罚款及赔偿收入12.13亿余元、规费收入18.19亿余元、财产收入30.83亿余元、营业盈余及事业收入1.07亿余元、补助收入224.44亿余元、捐献及赠与收入1.94亿余元及其他收入6.03亿余元8大项,其中并不包含举债收入,岁入扣除岁出决算审定数694.98亿余元后,确实有岁入岁出审定賸余20.81亿余元,并非因举债产生岁入岁出賸余。
今年以来,我市创新服务方法,从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用工成本、用电成本等方面着手,多措并举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为落实企业降成本工作,我市税务部门积极创新,通过“三个一”“四会诊”“细查询”“巧退税”等措施,积极与多方沟通合作,先后多次向市委市政府和纪委、审计、财政等部门请示汇报减税降费工作。同时,通过“县长税课”方式宣讲减税降费政策,开展多项以“减税降费”为主题的交流座谈活动,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
今年以来,我市创新服务方法,从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用工成本、用电成本等方面着手,多措并举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为落实企业降成本工作,我市税务部门积极创新,通过“三个一”“四会诊”“细查询”“巧退税”等措施,积极与多方沟通合作,先后多次向市委市政府和纪委、审计、财政等部门请示汇报减税降费工作。同时,通过“县长税课”方式宣讲减税降费政策,开展多项以“减税降费”为主题的交流座谈活动,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落实
1. 将持有2年以内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或符合一定条件之土地移转及符合一定金额之小客车、游艇、飞机、直升机、超轻型载具、家具及龟壳、玳瑁、珊瑚、象牙、毛皮及其产制品(不包括非属野生动物保育法规定之保育类野生动物及其产制品)与入会费纳入课税范围。 2. 将房屋或土地所有权人、产制厂商、进口特种货物收货人或持有人及销售入会权利之营业人等,明定为纳税义务人,并规范课征时点,以利征纳双方依循。 3. 对于土地所有权人与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亲属仅有一处自住房地(参照一生一屋规定)、或因调职、自愿离职、或其他非自愿因素出售新购自住房地、作农业使用之农舍、公共设施保留地征收前之移转、强制拍卖、销售因继承或受遗赠取得之房地、营业人兴建房屋完成后第一次移转、银行处分因行使抵押权取得之不动产、销售以自住房地拆除改建、合建分屋及都市更新依权利变换所分配取得之房地,列为非属课税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