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02)年期房屋税将于本年5月1日开征,缴纳期限至同年5月31日截止,财政部赋税署吁请纳税义务人如期缴纳,以免逾期被加征滞纳金。

本年期开征之房屋税系征收101年7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之房屋税额。纳税义务人未收到房屋税缴款书或对收到缴款书记载之税额有疑问,可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税稽征机关申请补发或查询。

为方便税款缴纳,财政部提供多元化缴税管道,纳税义务人可持缴款书至代收税款金融机构(邮局除外)以现金或票据缴纳,税额在新台币2万元以下者,可到统一、全家、莱尔富、来来(OK)等便利商店以现金缴纳;也可以透过自动柜员机(ATM)、信用卡、电话语音转账、芯片金融卡互联网转账、活期(储蓄)存款账户互联网转账等方式进行缴税。如利用信用卡缴税,各发卡机构是否收取服务费及收费标准,请洽各发卡机构。各项缴税作业细节可参阅缴款书上之缴税说明或至“财政部税务入口网”(网址[URL])项下“电子申报缴税服务”查阅。

财政部赋税署提醒已办理与金融机构或邮政机构约定以存款账户转账缴税之纳税义务人,于缴纳期间截止日(102年5月31日)在账户内预留足额之存款,以备提兑。

该署进一步说明,房屋税为直辖市、县(市)税,其税课收入为地方政府主要财源之一。地方政府之各项建设,举凡与民众生活福祉密切相关之教育、文化、卫生保健、社会福利、道路、桥梁、沟渠、治安、消防等支出,均有赖房屋税收入来支应,为促进地方建设与繁荣,吁请纳税义务人如期缴纳房屋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