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税条例》规定,合法登记的工厂供直接生产使用的自有房屋,其房屋税按营业用税率减半征收;但台中市地方税务局提醒,若为工厂使用的房屋,部分属无使照的违章建物,因不符合法登记工厂范围,也就无法适用房屋税减半征收的规定。

台中市地方税务局指出,“合法登记之工厂”是指依《工厂管理辅导法》登记之工厂,例如:自有房屋、依工厂管理辅导法完成登记领有主管机关核准函,或供直接生产使用所必须的建物、仓库、冷冻厂及研究化验室等房屋。

税务局表示,一般营业用房屋税率是3%,合法登记工厂的房屋税率只有1.5%,税负减半。不过要留意,减半征收房屋税的范围,不包括厂区守卫室、办公室、会议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