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权
其铃13年前离婚,当时离婚协议书写明前夫必须在每个月5号以前给她一万元的赡养费,但是前夫付了半年后就不再支付,不管其铃怎么跟前夫要赡养费,前夫就是不给。 其铃不知道过这么久的时间,还可以透过法律途径跟前夫要这些钱吗?再者有没有超过时效的问题呢? 赖淑玲律师详解: 离婚协议书性质上也是一种“契约”,一旦成立就必须按照约定的条件履行。其铃的前夫既然已经在离婚当时同意每月支付一万元赡养费,事后却反悔不履行约定,那么其铃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前夫“履行契约”,而离婚协议书就是最直接的证据
保险人又叫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和法人。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又称“承保人”
拙著民法研究系列丛书包括《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八册)、《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民法概要》、《民法总则》、《债法原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及《民法物权》,自2004年起曾在大陆发行简体字版,兹再配合法律发展增补资料,刊行新版,谨对读者的鼓励和支持,表示诚挚的谢意。 《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的写作期间长达二十年,旨在论述1945年以来台湾民法实务及理论的演变,并在一定程度上参与、促进台湾民法的发展。《民法思维:请求权基础理论体系》乃在建构请求权基础体系,作为学习、研究民法,处理案例的思考及论证方法
约聘雇人员的离职储金请求权,可否受强制执行? 甲是某行政机关的约聘人员,甲每月个的薪水中,机关会扣下6%作为自提储金,机关则会另外提拨6%作为公提储金,存入机关设于邮局的员工离职储金专户中。当甲离职时,甲可申请机关将累计的自提、公提储金本息拨付于己,此种离职储金,半类似于约聘人员退休金的概念。 假如甲欠银行钱,而甲已离职,但有尚未向机关申请拨付离职储金本息100万元,银行可向法院声请强制执行,扣押甲向机关请领离职储金的权利、请求机关将该离职储金给付给银行吗? 劳工退休金条例第29条规定:“劳工之退休金及请领劳工退休金之权利,不得让与、扣押、抵销或供担保
什么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导读】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 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所谓时效,就是指法律确认某种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期间便产生一定法律效果。时效法律制度分为两种,一为取得时效,也称占有时效;二是诉讼时效
依《国民年金法》规定,台湾一般国民年满25岁,未满65岁,在国内设有户籍,而没有参加劳保、农保、公保、军保者,均应参加“国民年金保险”。而参加“国民年金保险”之被保险人死亡,其家属得请领“丧葬给付”与“遗属年金给付”二项保险给付。 被保险人于国民年金保险加保期间死亡,且年龄未满65岁,得由支出殡葬费之人检具支出殡葬费之证明文件正本及相关文件请领,按被保险人死亡时之当月投保金额,给付丧葬给付5个月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2022年度十大行政检察典型案例”,其中“某市检察院督促医保局落实见义勇为医疗保障制度案”引人关注。案情并不复杂,年过七旬的丁某因见义勇为身负重伤,其家属数次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均被拒绝。检察机关发现相关情况后主动介入,督促涉事医保局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同时依法帮助丁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
北京金融法院 2021年10月29日 阅读次数: 1635395218209 丁宇翔,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北京金融法院审一庭负责人、三级高级法官,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先后承办或参与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200余件。作为主要执笔人或执笔人,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学会等省部级以上重大调研课题8个,3次在全国法院、北京法院系统学术讨论会中获奖,连续5次在北京法院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中获奖,获评北京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首届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和首届全国法院百场优秀庭审,北京市百名法学英才,首都市民学习之星,北京法院模范法官
按课予义务诉讼事件,行政法院系针对“法院裁判时原告之请求权是否成立、行政机关有无行为义务”之争议,作成法律上判断,故其判断基准时点,非仅以作成处分时之事实及法律状态为准,事实审法院言词辩论程序终结前之事实状态的变更,法律审法院裁判前之法律状态的变更,均应加以考量(最高行政法院100年度判字第1924号行政裁判参见)。系争申请案申请注册被核驳,申请人提起行政诉讼,除请求撤销诉愿决定及原处分外,并请求命被告作成核准商标注册之处分,性质上为课予义务之诉讼。故系争申请案之商标是否具有识别性之事实状态,应以本院言词辩论终结时为判断基准
金钱消费借贷常伴随抵押权的设定,律师也会建议出借人设定抵押权于债务人提供的不动产上,才能有基本的保障,不过出借人也要注意不动产的价值,以及是否以经被设定前顺位的抵押权,因为还是要考虑拍卖受偿的可能性。 另外消费借贷的时效为15年,如果是没有约定清偿期(还款日)的借贷,是以给付借款时起算;若有约定清偿期,则是届清偿期后起算。若逾15年时效,债务人即可主张时效抗辩拒绝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