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免
记者2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已下发公告,对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管事项进行了细化明确。 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目前相关准备已进入最后倒计时。 根据公告,为确保首期申报顺利完成,延长了纳税申报期
根据 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国家税务总局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表单和填写说明进行了修订。 自2020年1月1日起,缴费人按照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适用本公告。本公告发布的申报表启用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社会保险费及其他基金规费文书式样〉的公告》(2015年第9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附件中的SB0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同时废止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国务院总理***4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增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加工贸易、广交会网上举办等系列举措,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努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决定延续实施普惠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税收支持政策。 会议指出,当前全球疫情大流行加速传播,对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投资带来巨大冲击。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做好“六稳”工作部署,坚持扩大开放,采取一系列稳外贸、稳外资举措,努力减轻我国经济特别是就业受到的严重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已经2019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条例》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内容。第一章总则提到,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提出,报国务院发布或者报国务院批准后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发布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