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免
摘要:记者15日获悉,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称,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新华社北京4月15日电(记者申铖)记者15日获悉,财政部日前发布通知称,为稳定加工贸易发展,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4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税款缓税利息。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先容,加工贸易企业将保税进口料件或制成品内销时,除按规定缴纳进口环节税收外,还需要缴纳缓税利息
个人稿酬所得要不要缴增值税?近日有媒体报道称,网友就此问题咨询相关服务热线时,有热线工作人员回复表示,个人稿酬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之外还需要缴纳增值税。北京青年报记者日前拨打热线核实时发现,税务总局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和个别省/市级相关税务热线,对此问题的具体回应不尽一致。 昨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公众号对此问题作出专门澄清,回应指出,“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个人转让著作权享受免征营业税优惠政策,营改增后继续免征增值税
核心提示:日前,据从知情人士处获悉,电子商务法立法进展顺利,有望在今年年底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形成针对电子商务领域系统的法律法规。据介绍,正在起草中的《电子商务法》(草案)涉及电子商务监管体系、电子商务市场准入与退出、数据电文和电子合同、电子支付、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争端解决机制、网络安全和跨境电商等内容。一旦草案完成,将征求各部门、地方、电商企业、协会、专家等意见,在201 兰州西固鑫港五金建材市场正式启动推荐简介:兰州西固鑫港五金建材市场正式启动近日,由甘肃鑫港物流有限公司筹建的兰州西固鑫港五金建材市场启动仪式举行
关于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试点阶段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为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现将创新企业境内发行存托凭证(以下称创新企业CDR)试点阶段涉及的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1.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对个人投资者转让创新企业CDR取得的差价所得,三年(36个月,下同)内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自试点开始之日起,对个人投资者持有创新企业CDR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三年内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具体参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由创新企业在其境内的存托机构代扣代缴税款,并向存托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对于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股息红利在境外已缴纳的税款,可按照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双边税收协定(安排)的相关规定予以抵免
为支持农村金融发展,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三、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 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2、《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3、《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