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长期稳定发展,现就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二、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为促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长期稳定发展,现就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1月1日(含)起,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非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本通知所称非原始股是指个人在新三板挂牌公司挂牌后取得的股票,以及由上述股票孳生的送、转股。 二、对个人转让新三板挂牌公司原始股取得的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新华社北京4月7日电 国务院总理***4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增设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支持加工贸易、广交会网上举办等系列举措,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努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决定延续实施普惠金融和小额贷款公司部分税收支持政策。 会议指出,当前全球疫情大流行加速传播,对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投资带来巨大冲击。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做好“六稳”工作部署,坚持扩大开放,采取一系列稳外贸、稳外资举措,努力减轻我国经济特别是就业受到的严重影响
行政长官委任九名人士出任第二届私营骨灰安置所发牌委员会,任期三年,由二○二○年九月八日至二○二三年九月七日。有关委任今日(八月二十一日)在宪报刊登。 食物环境卫生署署长获委任为发牌委员会当然委员及主席,而叶国谦则获再次委任为发牌委员会副主席
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税费支持政策,持续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为便利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适用税费优惠政策,税务总局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今天带你了解:符合条件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一)总体要求。以***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坚持强化责任、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加强监管相结合,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坚持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技术进步、强化工程措施、加强管理引导相结合,大幅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显著减少污染物排放;进一步形成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市场有效驱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推进节能减排工作格局,确保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010年4月2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国办发[2010]25号文件《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在刚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专家认为,要实现“十二五”期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16%和17%,很有必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等有效市场机制的建立,推进节能服务行业迅速发展。 国务院参事、中国科学院首席科学家牛文元指出,践行中国政府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所作的减排承诺,“十二五”是一个重要转折点
根据经济市场环境及业务实际,我行对个人金融业务条线黄海卡助农取款、助农转账和境外取现业务服务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拟于2018年4月1日起执行。现予以公示。 日照辖区:3笔以内/月(免费);超过免费次数后,省内按交易金额的0.4%收取,最低0.8元,最高8元;省外按交易金额的0.5%收取,最低1元,最高10元
棚户区改造公共用地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 [复制链接] 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棚户区改造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101号)规定,对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棚户区改造内的绿化用地等公共用地是否也免征土地使用税,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根据上述规定,对于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下列规定供参考: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房产税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吉地税发〔2006〕42号)第五条规定,关于居民小区内绿化、道路用地土地使用税征免问题: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居民小区竣工后,其小区内按照规定标准进行绿化和修建公共道路的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在刚刚通过的“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提出“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电力需求侧管理”。专家认为,要实现“十二五”期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分别下降16%和17%,很有必要推动合同能源管理等有效市场机制的建立,推进节能服务行业迅速发展。 国务院参事、中国科学院首席科学家牛文元指出,践行中国政府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所作的减排承诺,“十二五”是一个重要转折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