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
哪些行业疫情期间可以免税? 问题:哪些行业疫情期间可以免税? 答案: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疫情防控期间部分项目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立即咨询>,税务,永川注册公司,享园区招商引资。企业注册,享税务,入驻园区,政策稳定,奖励持续,区位优势明显,欢迎考察入驻。全国园区联动招商,意向地区政策精准匹配,特殊政策协助申请...更多园区服务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免征的增值税,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韩国重建住宅限制放宽了。不仅放宽了对重建住宅层数的限制,重建之前所要经过的安全检查也由两次缩减为一次。重建施工期间由3年缩短为1年6个月
2020年新年伊始,新型冠状病毒疫情迅速在全国蔓延,当前正处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时期。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于2020年2月6日发布了《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以下简称“9号公告”)以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以下简称为“10号公告”),明确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1。 9号和10号公告,涵盖若干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措施,要点如下: 以下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2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
融资难、融资贵一直是困扰小微企业发展的难题。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采取减税、定向降准等五项举措,激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专家表示,此次出台的一系列举措有利于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进一步增强经济活力
为提供我国厂商于外国从事参加展览等商务活动基于互惠原则向各该国申请退还加值型营业税时之身份证明,财政部于本(100)年8月29日及同年10月3日核定赴外国参展等商务活动申请退税用及赴德国参展等商务活动申请退税用之“营业税税籍证明”格式,并分别自99年7月1日及本年10月1日起适用。 财政部表示,配合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第7条之1及相关办法之施行,截至100年10月止,经确认已有澳大利亚、奥地利、巴林、比利时、芬兰、法国、德国、香港、爱尔兰、以色列、科威特、澳门、荷兰、卡达、沙特阿拉伯、斯洛文尼亚、瑞士及英国等18个国家(地区)提供我国厂商加值型营业税免征、零税率或得申请退税之机制。我国厂商于上开国家(地区)从事参加展览等商务活动支付之加值型营业税,如符合该等国家税法规定提出退税申请而需检附营业人身份证明者,均得向所在地国税局申请核发运用
财政部网站9月4日发布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 为支持2020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以下简称服贸会)顺利举办,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在2020年服贸会展期内销售的限额内的进口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和汽车)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二、附件所列参展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列表额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8月1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第二条 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原标题:落实“房住不炒”适时调整普宅标准随着“房住不炒”的落实,住房的居住属性越发被强调,但部分配套政策未能及时调整,也成为刚需客买房的难题。 1月12日,来自台联界别的北京市政协委员陈小兵在今年北京两会带来了《关于北京普通住宅认定标准应适时修改调整的提案》,其中建议,从保障刚需、落实“房住不炒”的角度出发,应及时调整六年前制定实施的普通住宅认定标准。 据了解,北京目前实行的普通住宅认定标准为2014年的版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