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
101.11.29-财政部、行政院卫生署及内政部会衔发布“具宗教性质之医疗财团法人符合房屋税条例第15条第1项第2款规定之私立慈善救济事业认定基准” 张贴者:2012年11月30日 上午1:14和记记账士事务所 [ 已更新 2012年11月30日 上午1:14 ] 财政部表示,为使宗教团体或具宗教性质社会福利事业捐助成立医疗财团法人之医院,于适用房屋税条例第15条第1项第2款规定所称“业经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济事业”有一致性准据,该部与行政院卫生署、内政部于11月28日会衔订定发布“具宗教性质之医疗财团法人符合房屋税条例第15条第1项第2款规定之私立慈善救济事业认定基准”,自102年期(课税所属期间101年7月1日至102年6月30日)起之房屋税案件开始适用。 财政部说明,依房屋税条例第15条第1项第2款规定,业经立案之私立慈善救济事业,不以营利为目的,完成财团法人登记者,其直接供办理事业所使用之自有房屋,免征房屋税。由于现行稽征实务上,对于宗教团体或具宗教性质之社会福利事业捐助成立,向行政院卫生署立案为医疗财团法人之医院所使用之自有房屋,得否依上开规定免征房屋税之认定不一致,行政院前邀集该部、行政院卫生署、内政部及法务部等共同研商订定上开基准,供稽征机关遵循
如何进一步减轻企业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社保缴费负担?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费司副司长王发运29日在新一期税务讲堂视频中详细讲解了有关政策。 据了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包括延长阶段性减免政策实施期限和2020年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允许以个人身份参保人员2020年自愿暂缓缴费两项新政策。 王发运说,对中小微企业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底;对湖北省以外省份的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执行期限延长到2020年6月底;对湖北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保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底
钢渣是钢铁企业产出多却利用最差的大宗固体废物之一,钢渣粉的规模化开发利用是实现钢渣综合利用的主要方式之一,前景广阔,具有明显的效益优势,当然环保效益也是非常巨大的。 钢渣粉可作为水泥混合材,直接掺入水泥中,从而起到改善水泥性能、调节凝结时间、降低水化热等作用;也可以作为混凝土掺合料,改善混凝土流动性和泵送性,降低混凝土水化热,尤其适宜制备大体积混凝土,可以销往水泥厂或搅拌站;还可用于土壤改良剂等等。 钢渣粉的市场竞争优势在于原料充足,价格低廉,随着钢渣粉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发成功,目前钢渣粉的成本远远低于矿渣粉的成本
近日,浙江省出台《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明确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实施期限。 根据通知,此次延长政策具体内容为:对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免征政策,延长至2020年12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减半征收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延长至6月。同时,此次通知也将社保缓缴的期限延长至今年12月底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 为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置抵债不动产,可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取得该抵债不动产时的作价为销售额,适用9%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按照上述规定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抵债不动产的作价,应当取得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抵债不动产时,抵债不动产作价的部分不得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制定淘汰落后产能管理条例推动节能减排(2) 提案建议,将风电企业上网电价中增值税税率由8.5%暂降为零,以目前我国每年风力发电100亿度计算,国家只少收约5亿元增值税,这是国家财政完全能够承受的,但这一政策却可以对清洁能源事业产生精准而巨大的推动与鼓励作用。 提案认为,在所得税方面,两税合一前,国家对于外资参与投资的风力发电企业,实施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以及五年后经申请可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两税合一后,对于这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定义不明,实施细则也未出台,给风力发电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双十一快递热潮来袭,快递服务业优惠政策贴心送达!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答:收派服务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 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2014年6月,税务机关对某学校2013年度纳税情况进行税务检查,发现该学校2013年向部分学生收取了择校费和赞助费,学校认为这部分收入是免税收入并未申报缴纳营业税。税务机关经核实确定被收取择校费和赞助费的学生都在该校接受教育,因此,这部分收入不属于免税收入,要求学校按规定补缴税款并加收滞纳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教育劳务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3号)第一条第(三)款规定:“……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律按规定征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