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定: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公告2019年第78号)第一条的规定,挂牌公司(新三板)的股东,持股期限超过1年,免征分红的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1月9日发布《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三、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允许生产***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财政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收入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发布《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 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2019-2021年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收入免征增值税。 为进一步鼓励创业创新,现就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本通知所称孵化服务是指为在孵对象提供的经纪代理、经营租赁、研发和技术、信息技术、鉴证咨询服务
此次新增的长续航车型,采用最大功率29kW,峰值扭矩为110N·m的永磁同步电机,搭载容量为16kWh的磷酸铁锂电池,NEDC续航为200km 记者从工信部第三十四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和2020年第9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获悉到宏光MINI EV新增车型的相关信息。 从信息中可以看到,宏光MINI EV新增车型共提供三种续航里程,分别为120km、170km及200km。而此前NEDC工况下,最高续航里程为170km,目前新增到了200km,对应的电池容量分别为9kWh、14kWh(13kWh)和16kWh
记者26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服务,将普惠金融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为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普惠金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17年发布了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税收政策、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和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 此次发布的公告称,上述政策中规定于2019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发行等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制定本办法
台南市政府财政税务局表示,有位王姓车主来电询问,本身领有身心障碍手册,已核准免征使用牌照税,且车辆汽缸排气量未超过2400立方公分,为何今(107)年会收到使用牌照税缴款书? 财税局指出:王姓车主原所有经核准免征使用牌照税之车辆,已转卖他人,另重购其他车辆供自身使用,但未提出新购车辆免征使用牌照税之申请,故今(107)年才会有收到新购车辆使用牌照税税单的情形发生。 该局提醒民众,符合身心障碍免税车辆须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才得以享有免(减)征使用牌照税之规定,倘若该经核准之免税车辆欲更换其他车辆时,仍须重新申请始得继续享有免税或减税之规定。
新国学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_扣缴-消费税-纳税人- 核心提示:(受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第二条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号)有关要求,为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公告如下: 一、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28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十年免征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含),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获利年度起计算;对于按照集成电路生产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优惠期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计算,集成电路生产项目需单独进行会计核算、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期间费用。 国家鼓励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清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