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额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第4项和第5项,对企业按规定申报抵免境外所得税收和申报享受税收饶让抵免需提供的有关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主要考虑是,为进一步支持“走出去”企业,为其享受境外税收抵免政策提供便利,将有关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由事前报送,改为企业承诺后自行留存,税务机关进行事后抽查,强化风险管理。 企业所得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下同)的,均可以享受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前款所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或者财税〔2017〕4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企业。 企业本年度第1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4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首先要去公证处做一个股转,将股权转让出去。然后凭股权转让书到工商办理变更法人、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地址等。再就是变更后面的国、地税及银行
企业依据资产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对评估入账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这部分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 资产评估报告,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依据吗?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28号文中的外部凭证,是否包含资产评估报告?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规定: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核释外国营利事业委托我国境内物流中心或保税仓库之营利事业代为从事货物输入、制造加工并销售之课征所得税规定。 在我国境内无固定营业场所之外国营利事业委托我国境内物流中心或保税仓库之营利事业,代为从事货物输入、制造加工、储存并交付与我国境内外客户所产生之所得,系属所得税法第8条第9款在中华民国境内经营工商之盈余,该国内营利事业核属同法第10条第2项第2款所称营业代理人,应就其代理业务范围内之中华民国来源所得,依同法第21条及第41条规定设置账簿及依规定给与、取具、保存相关凭证,核实计算该外国营利事业在我国境内之所得额,并依同法第73条第2项规定代为申报缴纳营利事业所得税。上开中华民国来源所得之计算,并得比照本部104年7月17日台财税字第10404572310号令规定办理
财政部北区国税局表示,个人申报综合所得税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时,原则上仅限父母扶养5岁以下的“子女”始可申报减除,但父母有死亡、失踪、长期服刑或受宣告停止亲权的“因故”情形之一,而由祖父母实际负担扶养义务者,如符合列报其他亲属免税额的规定,且无所得税法第17条第3项所规定的“3种不适用情形”,则可以由祖父母于申报综合所得税时减除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 该局说明前揭的“因故”情形,除“死亡”可由稽征机关依户籍登记资料查询,免检附证明文件外,其余情形纳税义务人应于办理综合所得税结算申报时,检附警察局查询人口报案单、在监证明、停止亲权裁定确定证明书或其他足资证明文件,以供稽征机关认定。 该局进一步说明,依所得税法第17条第3项规定的“3种不适用情形”,系指纳税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适用幼儿学前特别扣除及长期照顾特别扣除之规定:(一)经减除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及长期照顾特别扣除额后,纳税义务人或其配偶适用税率在20%以上
2、月度销售额15万元或季度销售额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3%减按1%优惠,我们已经确定会再次延期,我们就等正式文件就好了。 这次实施对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大概率会将免征增值税额度继续提高,由月度销售额15万或季度45万继续提高至月销售额20万或季度60万也不是没有可能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今年已出台4批政策减税降费7180亿元的基础上,继续出台多项降费举措,预计每年可再减轻企业负担2830亿元,合计全年为企业减负超过1万亿元。今年以来,国家持续推出减税降费措施,让企业轻装上阵,成为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我国竞争新优势的重要举措。就在国务院出台多项降费举措的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也发出通知,将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第三条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负责驰名商标的认定与管理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或者采取其他变相方式认定驰名商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