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人
一品财税 经常被创业者问到一个问题 —— 我公司一直在营业,但一直都是零申报,有影响吗?关于零申报,是很多人都有的一个误区,今天就随一品财税一起来了解下吧! 什么 是零申报? 零申报指企业纳税申报的所属期内没有发生应税收入,当期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真实申报数据全部为0,可以进行零申报。 什么情况下可以进行零申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期收入为0就可以零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果当期没有销项税额,且没有进项税额,才可以零申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当期未经营,收入、成本都为0才能零申报。 什么 是长期零申报? 通常情况下,税务机关认定半年以上为长期,当然具体时限还是以各省、市税务机关认定的时间为准
问:个人取得公开发行的上市公司股票,持有期为9个月在此期间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第一条的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前款所称上市公司是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持股期限是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
(台中讯)政府机关不具营利性质,一般大众多认为没有课税的问题,殊不知政府机关销售货物或劳务,或购买国外劳务仍应依法缴纳营业税。 中区国税局表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以下简称营业税法)第1条及第2条第1款规定,在中华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劳务及进口货物,均应依本法规定课征营业税,并以销售货物或劳务之营业人为纳税义务人。又同法第6条第2款规定,非以营利为目的之事业、机关、团体、组织,有销售货物或劳务者亦为营业人
Q1:为何要实施新三类誊本的地政新分级制度? 内政部在兼顾不动产交易安全与个人资料隐私的原则下,修正“土地登记规则”第24条之1等条文,自104年2月2日起,任何人皆能申请的第二类土地登记誊本,改以去识别化方式,仅公开所有权人的部分姓名、部分国民身份证统一编号资料,但保留完整住址资料(除申请部分地址隐匿者外),以促进土地利用及整合开发的需要。 Q2:“土地登记规则”第24条之1修正后,三类誊本的申请人资格为何? “土地登记规则”第24条之1修正后: 第一类誊本:登记名义人或其他依法令得申请者。 第三类誊本:登记名义人、具有法律上通知义务或权利义务得丧变更关系之利害关系人
在证券市场上,信息披露并不仅是挂牌公司的专属义务,投资者也会面临需要披露信息的情况。尤其在新三板市场中,投资者的构成与A股市场大不相同,主要以机构与高净值个人投资者为主,而挂牌公司则以中小微企业为主,大部分挂牌公司股本规模不大,股权结构较为单一,因此投资者的权益变动较容易触到需要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红线,我们用以下两个案例,向投资者详细解析权益变动该如何进行信息披露。 2016年11月23日,投资者A以协议转让方式卖出挂牌公司G的股票3450000股,其持股比例从53.91%降至49.11%,并于次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财政部高雄国税局表示,108年度综合所得税第一批退税,将于109年6月30日退税!申报时如有提供存款账号者,税款会在当天直接拨入指定账户,其余将于同日寄出退税凭单,请纳税义务人特别留意。 该局指出,符合本批退税资格者为109年6月1日前采用网络申报(含税额试算服务线上登录或电话语音回复),及同年5月11日前向户籍所在地国税局申报之人工、二维条码退税案件(含税额试算服务纸本回复)。 该局特别提醒接获退税凭单的民众,本批退税凭单兑领期限从109年6月30日起至同年8月31日止,请民众务必尽速于兑领期限内,持向指定的金融机构兑领或提出交换
张三与李四投资设立了智慧培训公司,张三占股51%,李四占股49%。注册时企业类型选定为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实现利润总额200万元,2019年张三与李四计划将实现的盈利部分进行分配,如何纳税?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财政部公告103年度营利事业及个人免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规定缴纳所得税的基本所得额金额、计算基本税额时基本所得额应扣除的金额及免予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的保险死亡给付金额如下: 一、103年度营利事业的基本所得额在新台币(下同)50万元以下者,免依本条例规定缴纳所得税。 二、103年度个人的基本所得额在670万元以下者,免依本条例规定缴纳所得税。 三、103年度营利事业的基本所得额超过50万元者,其基本税额为基本所得额扣除50万元后,按行政院订定税率(现行征收率12%)计算的金额
日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60号),明确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按照《补充通知》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5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7]95号)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定义,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此前,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医院、诊所遇有危急病人,应先予适当之急救,并即依其人员及设备能力予以救治或采取必要措施,不得无故拖延。 前项危急病人如系低收入或路倒病人,其医疗费用非本人或其扶养义务人所能负担者,由直辖市、县 (市) 政府社会行政主管机关依法补助之。 医院、诊所因限于人员、设备及专长能力,无法确定病人之病因或提供完整治疗时,应建议病人转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