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人
房地产开发公司将开发的商品房转作了固定资产,用于本公司办公用房,是否视同销售?要缴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以及营业税吗? 答: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2号令)、《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的规定, 一、企业所得税。将开发的商品房转作固定资产,如果将开发的商品房转作固定资产的行为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作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于开发产品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或于实际取得利益权利时确认收入(或利润)的实现;如果将开发的商品房转作固定资产的行为发生在2008年1月1日以后,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国税函[2008]828规定执行
问:民法总则实施前,已逾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但未满3年,权利人起诉应否予以保护? 答:民法总则在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基础上,对诉讼时效制度作出重大调整与重构,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将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调整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有观点认为,民事主体权利受到损害事实发生在民法总则实施前,虽权利人提起诉讼已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2年诉讼时效期间,但由于2017年10月1日未满3年,根据民法总则规定,应受3年诉讼时效期间调整,权利人起诉应予保护。 我们认为,首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在该期间届满后,发生义务人可以拒绝履行其给付义务效果的法律制度,其目的在于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稳定法律秩序和维护交易安全
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将进行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国家税务总局公布,3月1日至3月20日办理汇算的纳税人,2月16日起可通过手机个税AP视频对讲P提前预约。3月21日以后无需预约,随时可以办理
主旨:公告111年5-6月印花税开立大额凭证缴款书及汇总缴纳申报案件,业经核定,不寄发核定税额通知书。 依据:税捐稽征法第19条第4项及税捐稽征机关办理核定税额通知书公告送达办法第2条第8款。 公告事项: 一、旨揭公告范围系纳税义务人依印花税法第8条规定,申请开立111年5-6月大额凭证缴款书、申报111年5-6月汇总缴纳案件及111年5-6月申报自动补报缴案件,经查核结果,按申报资料核定者,以本公告代替掣发核定税额通知书,并自公告日发生按纳税义务人申报资料核定及送达效力
五保户是指哪些人(申请五保有哪些条件) 五保是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被认定为五保户的条件:1.无儿无女、没有父母且没有收入的老年人或者残疾人;2.没有父母且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有孩子或父母,没有收入的老年人或者残疾人,但其孩子或父母没有能力照顾别人。 好多朋友不清楚农村五保户是什么,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 2006年国务院发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明确五保是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村民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什么意思呢,就是说一旦被确认为五保户,无论是衣食住行还是生老病死,均由国家财政拿钱供养,个人一分钱不用花,还有人照顾
财政部台北国税局表示,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24条规定,赠与人在一年内赠与他人之财产总值超过赠与税免税额时,应于超过免税额之赠与行为发生后30日内办理赠与税申报。但如赠与之财产须办理移转登记,虽加计同一年内赠与他人财产总额未超过免税额,仍应申报赠与税。 该局说明,依遗产及赠与税法第42条规定,地政机关及其他政府机关或公私事业于办理赠与财产之产权移转登记时,应通知当事人检附稽征机关核发之赠与税缴清或免税证明书等,其不能缴附者,不得迳为移转登记
5月即将到来,综所税与房屋税同步开征,你知道有哪几种缴税方式吗?财政部现在有7种缴税方式,就算不排队也可以轻松缴税;而报税的方式包括人工申报、二维条码申报以及近年最方便的网络申报(可使用自然人凭证、金融凭证、健保卡),另外,各家银行也推出信贷方案,不过,信贷是以个人以信用向银行借款,并作为银行评估贷款利息的依据之一,养成良好信用是非常重要的课题,在执行前仍要评估自己是否能负担还款。 自今年5月1日起,为期1个月的所得税结算申报即将开跑,为了让国人能有更多弹性缴税,国税局提供多元化缴税方式,包括“现金”、“自动柜员机(ATM)”、“信用卡”、“芯片金融卡”及“活期(储蓄)存款”等缴税方式。另外,综合所得税纳税义务人还可以选择“委托取款”缴税或透过“移动支付工具”缴税APP,以信用卡或金融卡,完成线上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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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及少年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得依其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之申请或经其同意,协调适当之机构协助、辅导或安置之: 一、违反第四十三条第一项、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或从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禁止从事之工作,经其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尽力禁止而无效果。 二、有偏差行为,情形严重,经其父母、监护人或其他实际照顾儿童及少年之人尽力矫正而无效果。 前项机构协助、辅导或安置所必要之生活费、卫生保健费、学杂费、代收代办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由扶养义务人负担;其收费规定,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定之
本人于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奖励检举公告之奖励检举期间内,发现被检举人行踪,如何检举?有无检举金? 资料点阅次数:941 一、检举人可以书面(邮寄地址:台北市内湖区康宁路3段51号7楼,法务部行政执行署案件审议组)或电洽(02)2633-1266,传真(02)2633-6127,亦可以电子邮件tpk01@mail.moj.gov.tw方式检举。 检举人应提供具体之线索,并应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统一号码,联络地址、电话及其他可得联络之相关资料。 二、检举人于公告奖励检举期限内提供具体线索,而于期间内或期间后拘获、管收被检举人者,依义务人滞欠金额之多寡及执行困难程度等因素,于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范围内核定检举奖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