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江苏兴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杨舍镇国泰路北路**)。 法定代表人:陈仁元,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阮一文,安徽徽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姓男子以妻子拒绝行房、分居长达10余年等理由诉请离婚,一审法官判准,但陈妻不愿分手;二审认为夫妻俩行房次数每年仅1、2次,夫妻有名无实,维持原判决。 50多岁的陈姓男子表示,75年度蜜月期间,妻子就因为拒绝行房导致2人起争执,3年后生下长女,妻子以工作忙碌为借口,2人每年仅有1、2次性生活,当时他才32岁,求欢遭拒让他有强烈的挫折感。 陈男指出,妻子担任高中老师,与一般职业妇女比较并不会太忙、太累;2人因性生活无法改善被迫分房,至今分居长达10余年,他认为夫妻已形同陌路,不如分道扬镳
近日,自治区高院组织开展的全区法院“十佳百优裁判文书 ”“十佳百优庭审”“十佳百优案例”评选结果揭晓,北流市人民法院斩获佳绩,一件案例获评为全区法院百优案例(民事类),一场庭审获评为全区法院百优庭审(民事类)。 我院立案庭李棍麟法官承办并撰写的案例潘某某诉新世大公司工伤保险待遇案——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者是否有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评为全区法院百优案例。 我院民二庭庭长杨东担任审判长、与法官林兵、人民陪审员钟彩玲组成合议庭审理的北流市人民法院(2022)桂0981民初201号庭审获评为全区法院百优庭审
本案中,申请人之妻陆翠奎在发生死亡事故时,已年满5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属于不能适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申请人提出陆翠奎的死亡应认定为工伤的再审申请主张,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其相关民事权益可另循法律救济途径解决。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闭某A
近日,自流井区人民法院对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的黄某等七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这是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自贡市首例进入审判程序的涉恶案件。自贡市高新区刑警大队民警、社区干部等三十余人旁听了此次庭审
2022年9月2日10时,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原审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上诉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6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原审被告人张国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张国提出上诉
105年4月29日,大法官作成的释字第737号解释要求有关机关在解释公布之日起1年内,修正刑事诉讼法,逾期未完成修法,侦查中羁押审查程序,应依解释意旨行之。而这个时限将在本月底到期,目前立法院么现在针对侦查中羁押阅卷规定,有哪些版本,分别如何规定1? 蔡版的草案,让检察官可以决定要提出什么给法官,如检察官认为有事实足认会违反侦查目的,并不需要提出,或者也可以经适当的遮隐。但只要检察官提出交给法院,辩护人就享有和审判中相同的阅卷范围,修改范围包括: (一) 检察官声请羁押应提供的资讯(第93条第2项) 检察官可以因为违反侦查目的而不提出或遮隐后提出,修改条文为: 侦查中经检察官讯问后,认有羁押之必要者,应自拘提或逮捕之时起二十四小时内,以声请书叙明“犯罪事实并所犯法条及证据与羁押之理由,备具缮本并检附卷宗及证物”,声请该管法院羁押之
11月8日上午台安法院召开审判委员会会议台安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巨依照法律规定列席。会议由法院院长于德水主持该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参加了会议。这是今年以来台安检察院检察长首次列席法院审委会会议
9月29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吴正戈、张李理、原审被告人周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上诉人湖南省益阳市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五洲公司)、吴正戈、贺军骗取贷款一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8Ye潇湘晨报网 一、被告人吴正戈因不满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和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其控制的五洲公司多起民事案件的裁判和执行,自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雇请被告人张李理、周亮等人,采取在被害人汽车底盘上秘密安装GPS定位器等方式,多次对金某某、蔡某某等多名法官及其家人、律师刘某某及其家人、朋友进行定位、跟踪、偷拍,并潜入省级某系统工作会议住地偷拍65名参会人员个人信息;吴正戈还通过张李理以向他人购买或索要的方式,非法获取了陈某、倪某等其他26名公民的住宿、消费、通信记录等个人信息。其中,吴正戈为主组织并参与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和财产信息807条,通信记录和住宿信息321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09条;张李理为主参与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和财产信息119条、通信记录和住宿信息319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05条;周亮协助参与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信息118条、住址信息2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4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