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订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100年10月6日第5次全体委员会议审查完竣之“所得税法”第17条修正草案(增订幼儿学前特别扣除额),今日于立法院3读通过,内容如下: 幼儿学前特别扣除: 自中华民国101年1月1日起,纳税义务人5岁以下之子女,每人每年扣除25000元。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扣除: (1)经减除本特别扣除额后,纳税义务人全年综合所得税适用税率在20%以上,或依第15条第2项规定计算之税额适用税率在20%以上。 (2)纳税义务人依所得基本税额条例第12条规定计算之基本所得额超过同条例第13条规定之扣除金额
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为因应国际反避税趋势及提升课税资讯透明度,财政部于106年11月13日修正发布营利事业所得税不合常规移转订价查核准则部分条文,增订跨国企业集团在我国境内之营利事业(含最终母公司),自办理106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起,除须揭露是否应送交集团主档报告或国别报告等相关资讯外,尚应于会计年度终了后1年内将前开报告送交所在地稽征机关。 该局说明,为提供跨国企业集团送交集团主档报告及国别报告之便利性,并加强集团营业资讯之保密性,自今(109)年5月1日起,开放全新网页版具中英文界面之线上送交系统,提供全年无休之网络送交服务,送交程序如下: 一、由境内应送交成员透过工商凭证申请国别报告及集团主档报告线上送交系统账号、密码及注册基本资料。 二、申请账号、密码后,由选择之国别报告填写人[可为本营利事业或授权最终母公司(UPE)、代理母公司送交成员(SPE)或境内税务代理人(SP)]登入国别报告及集团主档报告线上送交系统,并将送交资料上传,经检核无误者,即配赋档案编号,并请自行打印收执联留存,即完成报告送交程序
联发科技(2454)前董事长特助袁帝文,跳槽到联发科的竞争对手大陆展讯公司,遭联发科指控涉及泄漏工商秘密罪、违反营业秘密法等罪嫌,全案日前经新竹地检署侦结,因罪证不足,处分不起诉。 民国89年9月起,袁帝文就在联发科工作,先后担任过先进技术研发二部副理、研发五部及软件工程副理及专案经理、无线通讯事业部经理、软件工程一处副处长、无线通讯事业部处长、无线通讯技术事业部总经理及特别助理、董事长暨总经理室特别助理等职位。 100年间,袁帝文被调至联发科的策略部门,为执行长特助加拿大籍的仇慧,处理开发新市场的特别计划,为长期在联发科核心接触公司诸多经营策略及重要计划的重要干部
【记者吴馥馨╱台北报导】 专利师法修正明(1)日上路,针对地下代理、牌照出租、或不实招揽业务等违法行为将加重处罚,最高得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40万至200万元罚金等刑罚。 同时上路的新法还包括简化专利师执业行政流程、开放受雇于法人之执行方式、增订专利师执业事项及在职进修制度。 针对专利师执业流程,除删除申请登录的程序,也将申请核发专利师证书的时间点,改为必须经职前训练合格后,才得申请;避免外界诟病“背多分”等只要考试及格,就获得专利师资格,但不具执业专业
《自私的基因》:道金斯经典名作40周年增订版,20世纪百大经典名著之一新增6万字回应40年来重要争议;人生来自私,生命的意义何在? [英]理查德·道金斯:英国皇家科学院院士,牛津大学首席西蒙尼“公众理解科学教授”,进化论生物学家。他是英国著名科学作家,几乎每本书都是畅销书,并经常在各大媒体引起轰动。 2005年,英国《前景》杂志会同美国《外交政策》杂志评选出在世的全球100名最有影响力的公共知识分子,道金斯赫然在列
疾管署表示,以往民众为配合及协助政府防疫,通常向工作单位请休假或事假,但对于民众而言,可能影响其薪资给付,因此,积极推动“传染病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感谢朝野立委支持今日(6月2日)经三读通过,增订及修正条文如下: 一、增订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及修正第六十七条:对于经通知且亲自到场之人员,其所属机关(构)、学校、团体、公司、厂场应依主管机关之指示给予公假。由于民众配合政府防疫工作,须依疫情情况排定,无法等候至假日再予执行,故配合防疫措施之民众确有向工作单位请假之需求。 二、增订第七十条第二项:增订未配合清除大型孳生源者,予以加重处罚
为推动“新版公司治理蓝图(2018~2020)”之重点措施,经参酌国际主要证券市场规范及“2018年亚洲公司治理报告(CG Watch 2018)”之建议事项,以强化公司治理运作情形之资讯揭露,促进董事、监察人及高阶经理人酬金资讯透明化及合理订定,以及提升非财务性资讯之揭露品质,于参酌外界意见后,修正“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及“公司募集发行有价证券公开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相关修正条文已预告期满,将于近期发布施行,修正要点如下: 一、 强化公司治理运作情形之揭露: (一) 增订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或相当职务者(最高经理人)为同一人、互为配偶或一亲等亲属者,应说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应措施。 (二) 配合“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及“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之修正,修正相关附表。 (三) 明定公司应揭露公司治理主管之辞职解任情形
为配合总统于110年1月13日以华总一义字第11000001891号令公布修正民法第12条,将成年年龄由20岁修正为18岁,爰将本办法涉及民法成年年龄者,修正为“成年”,俾利新制规定顺行,以资妥适。 一、为配合民法成年年龄由20岁修正为18岁,爰将第1项有关抚恤受益人申请及领受抚恤金权利要件之“未满20岁”修正为“未成年”,及截止要件之“满20岁”修正为“成年”,俾利新制顺利衔接,以资妥适;又考量本次修正发布条文施行前,已结婚之未成年人依民法第13条规定为有行为能力人,不因民法将成年年龄修正为18岁而受影响,爰增订第2项过渡规定,以保障其既有权益。(修正条文第12条) 二、配合民法总则施行法第3条之1设有2年缓冲期间之规定,以利政府机关及社会大众因应新制之实施,将本次修正发布条文施行日期订于112年1月1日
立法院第9届第5会期司法及法制委员会第25次全体委员会议(事由:一、继续并案审查(一)委员段宜康等18人拟具“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二)委员蔡易余等16人拟具“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三)委员尤美女等23人拟具“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四)委员段宜康等16人拟具“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条文修正草案”及(五)委员周春米等26人拟具“刑事诉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案。 二、并案审查委员许智杰等17人及委员周春米等26人分别拟具“刑事诉讼法施行法增订第七条之十一条文草案”案。) 立法院第9届第5会期司法及法制、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两委员会第1次联席会议(事由: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卫生福利部组织法第二条、第三条及第八条条文修正草案”案
柴方国 (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副院长、中央编译局局长) 柴方国,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副院长、中央编译局局长,译审。党的十八大代表,全国先进工作者,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编译研究工作,参与组织编译《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第二版、《马克思恩格斯文集》十卷本、《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版、《列宁全集》第二版增订版等经典著作基础版本,以及《马列主义经典作家文库》、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画传等宣传普及读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