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中区国税局表示,为因应国际反避税趋势及提升课税资讯透明度,财政部于106年11月13日修正发布营利事业所得税不合常规移转订价查核准则部分条文,增订跨国企业集团在我国境内之营利事业(含最终母公司),自办理106年度营利事业所得税结算申报时起,除须揭露是否应送交集团主档报告或国别报告等相关资讯外,尚应于会计年度终了后1年内将前开报告送交所在地稽征机关。

该局说明,为提供跨国企业集团送交集团主档报告及国别报告之便利性,并加强集团营业资讯之保密性,自今(109)年5月1日起,开放全新网页版具中英文界面之线上送交系统,提供全年无休之网络送交服务,送交程序如下:

一、由境内应送交成员透过工商凭证申请国别报告及集团主档报告线上送交系统账号、密码及注册基本资料。

二、申请账号、密码后,由选择之国别报告填写人[可为本营利事业或授权最终母公司(UPE)、代理母公司送交成员(SPE)或境内税务代理人(SP)]登入国别报告及集团主档报告线上送交系统,并将送交资料上传,经检核无误者,即配赋档案编号,并请自行打印收执联留存,即完成报告送交程序。

该局提醒,营利事业属应送交集团主档报告或国别报告者,应于会计年度终了后1年内送交,如为历年制之营利事业,务必留意应于109年12月31日前送交108年度集团主档报告及国别报告,网络送交系统已开放可全年度上传资料,营利事业可及早准备。如对于国别报告及集团主档报告线上送交系统网页版操作有不明了之处,可至财政部财政资讯中心网站查询,([URL],或利用免费服务电话0800-000321该局将竭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