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管署表示,以往民众为配合及协助政府防疫,通常向工作单位请休假或事假,但对于民众而言,可能影响其薪资给付,因此,积极推动“传染病防治法”部分条文修正,感谢朝野立委支持今日(6月2日)经三读通过,增订及修正条文如下:

一、增订第三十八条第二项及修正第六十七条:对于经通知且亲自到场之人员,其所属机关(构)、学校、团体、公司、厂场应依主管机关之指示给予公假。由于民众配合政府防疫工作,须依疫情情况排定,无法等候至假日再予执行,故配合防疫措施之民众确有向工作单位请假之需求。

二、增订第七十条第二项:增订未配合清除大型孳生源者,予以加重处罚。孳生源清除为控制登革热疫情之关键,故大型阳性孳生源之清除有其急迫性,建议针对未配合清除孳生源情节重大者,予以加重裁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