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请民众积极配合登革热防治工作,以有效防止登革热疫情蔓延,卫福部疾管署日前已函劳动部说明,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到场配合登革热防疫工作之劳工,确实有申请公假的需求,请劳动部纳入劳工请假有关规定,以维护其权益。
由于登革热流行疫情发生时,地方卫生主管机关会依据疫情调查结果划定紧急防治范围,划定范围内的社区民众能够积极配合,彻底落实各项紧急防治工作,是有效遏止疫情蔓延之关键。但为掌握防治时效,紧急防治工作实施时间,须依照疫情调查结果及流行疫情状况排定,无法等候至假日或个别民众可在家配合时再执行,所以经由主管机关通知且亲自到场配合之民众,确实有向工作单位请假之需求。
以往民众为配合及协助政府防疫,通常向工作单位请休假或事假,但对于劳工而言,可能影响其薪资给付,劳动部于本(3)月初召开讨论会议,卫福部疾管署已明确表达,民众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到场配合防疫工作,确实有请假需求,同时已正式函文劳动部,民众应主管机关通知到场配合政府登革热防疫工作,有效防止疫情蔓延,维护公众健康,属于维护公益之范畴,故依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八条到场配合防疫工作之劳工应予公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