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新版公司治理蓝图(2018~2020)”之重点措施,经参酌国际主要证券市场规范及“2018年亚洲公司治理报告(CG Watch 2018)”之建议事项,以强化公司治理运作情形之资讯揭露,促进董事、监察人及高阶经理人酬金资讯透明化及合理订定,以及提升非财务性资讯之揭露品质,于参酌外界意见后,修正“公开发行公司年报应行记载事项准则”及“公司募集发行有价证券公开说明书应行记载事项准则”,相关修正条文已预告期满,将于近期发布施行,修正要点如下:
一、 强化公司治理运作情形之揭露:
(一) 增订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或相当职务者(最高经理人)为同一人、互为配偶或一亲等亲属者,应说明其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及因应措施。
(二) 配合“上市上柜公司治理实务守则”及“上市上柜公司诚信经营守则”之修正,修正相关附表。
(三) 明定公司应揭露公司治理主管之辞职解任情形。
二、 促进董事、监察人与高阶经理人酬金资讯透明化及合理订定:
(一) 将采汇总配合级距揭露酬金之酬金级距表,由现行8个级距修正为10个级距。
(二) 为进一步强化亏损公司董事及监察人酬金之揭露,及与公司经营绩效连结,采循序渐进方式,增修应揭露个别董事及监察人之酬金情形,包括最近3年度个体或个别财务报告曾出现税后亏损者、上市上柜公司之公司治理评鉴不佳者,或上市上柜公司非主管全时员工平均薪资偏低者。
(三) 规范公司应揭露独立董事酬金给付政策,并依所担负之职责等因素叙明与酬金之关联。
(四) 增订上市上柜公司应个别揭露前五位酬金最高主管之酬金,包括最近3年度个体或个别财务报告曾出现税后亏损者,或公司治理评鉴不佳者。
三、 提升非财务性资讯之揭露品质:
(一) 参考国际非财务性资讯揭露之重要发展趋势,修正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之应揭露项目。
(二) 公司及其内部人员受处罚之资讯揭露,以其处罚结果可能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者为限。
(三) 强化会计师公费资讯揭露,将现行年报规定应揭露审计公费减少金额等资讯之比率,由15%调降为10%。
(四) 明定公司应揭露库藏股实际执行率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