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
陈随群: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陈随群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19年8月5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19805.2元、利息3698.97元及2019年8月6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肇庆市高新区骏马混凝土有限公司与华弘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兴四通劳务有限公司与广东省肇庆监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拜建华: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拜建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19年12月6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42502.81元、利息51688.04元,计算至2016年4月3日的滞纳金4154.22元及2019年12月7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审理前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开庭审理前,为保证审理的顺利进行,有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所作的一些准备工作。【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第二审人民法院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报送的提起上诉的上诉状、答辩状,原审案件的案卷和有关材料后,在开庭审理前,应当做好如下准备工作:1、组成合议庭第二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及案卷材料后,应当组成由审判员组成的合议庭,对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合议庭的组成成员为3人以上的单数
大家好,最近很多小伙伴想了解被起诉的相关信息,给大家科普专门整理了与被起诉相关的一些内容,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如果被起诉了,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建议当事人聘请律师代理案件,如果实在有困难,可以尝试寻求法律援助。被起诉后,被告的一般的做法为:1、拿到起诉状、答辩通知书后,确认该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果没有管辖权,则需要在答辩期间内向法院申请管辖权异议;2、如果该法院有管辖权,建议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内提交书面答辩状;3、在举证期间内向法院提交证据,如果证据难得得到,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2012年8月10日,被告为科左中旗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科尔沁XX建设项目颁发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XXXXXXXXXXXXXX6号),该项目占用了原告所承包经营的耕地。 在原告向通辽市规划局申请行政复议后,被告作出《行政许可撤销决定书》(左建许撤销字【2016】第(X)号),将其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1XXXXXXXXXXXXXX6号)予以撤销。 科尔沁XX建设项目在上述许可证被撤销后已经属于违法项目
上海晶达立(li)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朱光辉与你单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一案(案号:松劳人仲(2023)办字第639号),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及开庭通知,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二○二三年五月四日下午13:30时在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2号楼3楼第七仲裁庭开庭审理,未按🤪期𒈔参加仲裁活 动,本会将 依法缺席裁决
我院受理原告沈绪武诉被告黄杰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沈绪武起诉: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劳务工资30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计算);3、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等一切费用。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副本、开庭传票、诉讼风险提示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案件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日期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诉被告陈月算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03民初6408号案起诉状副本和开庭传票。原告起诉:1.被告向原告偿还暂计至2018年7月24日的信用卡透支本金55557.86元,利息7152.81元,计算至2015年12月13日的滞纳金5213.68元,及2018年7月25日起至全部欠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本案定于2018年12月1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
本院受理原告林嘉伟诉被告林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起诉状(诉请: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00元,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24%/年计算,自2018年12月5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0月4日;2、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