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
最高限额抵押权,除第八百六十一条第二项、第八百六十九条第一项、第八百七十条、第八百七十条之一、第八百七十条之二、第八百八十条之规定外,准用关于普通抵押权之规定。 抵押权所担保者为原债权、利息、迟延利息、违约金及实行抵押权之费用。但契约另有约定者,不在此限
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来势汹汹,给各行各业造成很大影响。餐饮业停摆,租金给饭店经营者带来较大压力;交通物流受阻,货物无法按时送到买家手中;原料工厂停产,产品无法如约生产交付……旅游业受创尤其严重,退团、退费、退订等旅游纠纷频发。 2019年12月30日,张先生一家与某旅行社签订了出境旅游合同,行程为2020年1月25日至1月30日,共缴纳团费38800元
租客不交租金又不搬走怎么办,能否报警?有房屋出租代表自己每个月可以有一笔新的收入,这对很多人来说都是一件非常高兴的事情。但有房租收入也会面临很多烦心事,比如有些房东就遇到了“老赖租客”。那么,租客不交租金又不搬走怎么办 首先,按照你们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04执6208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1)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2)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1) 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本院在执行(2023)粤0104执4741号一案中,现依法向你方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等有关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1.自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内,向顾问方提供下列背景资料:_________。 2.向顾问方支付报酬共_________元;分期支付,具体方式如下_________。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咨询报告或解答委托方提出的问题; 2.保证提出咨询报告符合下列要求:_________
本院在执行(2018)粤0104执7594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本院受理的(2022)粤0112民初31579号原告唐军胜诉被告朱继华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朱继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军胜支付劳务费1338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院受理曾璐与谢双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105民初237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如下:被告谢双萍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曾璐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支付逾期利息,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7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25%的标准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