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2) 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1) 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其他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时,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申请执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
2) 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3)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10种不同的执行措施。
b)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e) 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票证;
f) 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
g) 强制被执行人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h) 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i) 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