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徒刑同时宣告‘刑前’强制工作处分者,在执行强制工作期间,是否可以声请免予继续执行强制工作?或同时一并免其刑之执行? 受处分人执行强制工作期间,若已满1年6个月,执行机关(即技能训练所)得检具事证,报请检察官声请该案犯罪事实最后裁判之法院,裁定强制工作免予继续执行或一并免其刑之执行。 2、刑后强制工作问题 受徒刑同时宣告刑后强制工作者,在执行徒刑期间,是否可以声请免除强制工作?徒刑假释中,何时执行强制工作?强制工作期间,是否可以声请免予继续执行强制工作? 徒刑执行完毕或赦免后,检察官认为无执行强制工作之必要者,得检具事证声请法院免除强制工作之执行。 徒刑核准假释出监,必须假释期满,未经撤销假释者,等候接获检察署刑事执行传票后,自动到检察署报到执行强制工作。 强制工作执行已满1年6个月或期间未终了前,执行机关(即技能训练所)认为无继续执行之必要者,得检具事证,报请检察官声请法院裁定免予继续执行强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