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延
1、对方不履行合同,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1、对方不履行合同,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答: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由此可见,当对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我们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对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具体说来,能够继续履行的,可以请求对方继续履行,不能继续履行的可以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乔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刘某某诉被告乔某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3年3月6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3年9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刘某某的委托代理人顾秀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乔某某依法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一般签立契约后,双方权利义务讲清楚,照着走就可以了
一般签立契约后,双方权利义务讲清楚,照着走就可以了。不过,在工程实务上,常常发生所谓“情事变更原则”增减给付的问题。 也就是说,原本契约条件,可能因为事后双方所不可预期的状况之改变,而造成原本约定不公平的情形,法律乃设计一套原则,叫作“情事变更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