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
6月13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乌鲁木齐市城市房屋拆迁建设处(以下简称拆迁处)原处长董金生因贪污受贿一案不服一审结果当庭提出上诉,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二审后,重新认定其贪污金额高达585万余元,终审维持了一审对其罪名及判决年限的认定。 2006年12月19日,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董金生在其任职的4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共同及单独侵吞国有财产396万余元,同时收受他人贿赂15万元。以董金生犯贪污罪、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22年9月2日10时,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公开宣判原审被告人张国强制猥亵上诉一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2年6月22日,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原审被告人张国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判后,张国提出上诉
2017年5月1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庭的裁决,修改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钢丝衣架的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将生产商为杭州清清机械有限公司(Hangzhou Qingqing Mechanical Co. Ltd.)、出口商为Hangzhou Yingqing Material Co. Ltd.的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从2014年6月2日作出终裁的187.25%(普遍税率)修改为40.39%。本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2年12月3日启动,调查期为2011年10月1日~2012年9月30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3262000.20、73239990.60。 本案原审情况如下:2007年9月11日,应美国M&B金属制品公司的申请,美国商务部对华钢丝衣架进行反倾销调查;2008年8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产品的倾销幅度为15.44%~186.98%
1、不服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一、二审判决、裁定的;2、不服各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经区人民法院复查处理后,当事人对处理结果仍不服,以新的事实和理由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申诉)的;3、领导、领导机关或本院领导批示须由本院复查的;4、省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申请再审案件。 (二)申请再审(申诉)必须在裁判文书生效后两年内提出(损害赔偿、刑事案件的申诉期限依照法律规定)。 2、原一、二审法院的裁判文书和驳回再审申请通知书(清晰的复印件); 3、新的事实证据材料等(清晰的复印件); (四)不属本院复查受理范围的案件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应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1、维持原判。对认定事实清楚和适用法律正确、刑事案件量刑适当的原审有罪判决和正确的原审无罪判决,应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 2、直接改判
孙绍亢等11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经二审维持原判,确认定“黑” 垄断我市干豆腐市场的孙绍亢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于2019年4月22日在船营法院审理并当庭宣判。法院认为,孙绍亢组建并由一众被告人等参加的中汇体系,通过系列“软暴力”手段,实施强迫交易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对本市豆制品产销领域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了经济与社会生活秩序,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首犯孙绍亢判刑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八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判处了不同数额的财产刑
9月29日,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吴正戈、张李理、原审被告人周亮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上诉人湖南省益阳市五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五洲公司)、吴正戈、贺军骗取贷款一案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8Ye潇湘晨报网 一、被告人吴正戈因不满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和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涉及其控制的五洲公司多起民事案件的裁判和执行,自2015年1月至2016年5月,雇请被告人张李理、周亮等人,采取在被害人汽车底盘上秘密安装GPS定位器等方式,多次对金某某、蔡某某等多名法官及其家人、律师刘某某及其家人、朋友进行定位、跟踪、偷拍,并潜入省级某系统工作会议住地偷拍65名参会人员个人信息;吴正戈还通过张李理以向他人购买或索要的方式,非法获取了陈某、倪某等其他26名公民的住宿、消费、通信记录等个人信息。其中,吴正戈为主组织并参与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和财产信息807条,通信记录和住宿信息321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09条;张李理为主参与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和财产信息119条、通信记录和住宿信息319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205条;周亮协助参与非法获取公民行踪轨迹信息118条、住址信息2条、其他公民个人信息4条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殳某某,男,汉族,1967年4月12日出生于安徽省蚌埠市,初中文化,务工,住蚌埠市禹会区。2019年9月5日,因涉嫌犯强迫交易罪被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3日经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同日由蚌埠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蚌埠市看守所
按分别共有之各共有人,得自由处分其应有部分,为民法第 819条第1项所明定。所谓应有部分,系指分别共有人对共有物所享权利之比例,乃抽象存在于共有物之任何部分,而非具体的局限于特定部分。是应有部分之出卖,与物之出卖, 自属有别,除该共有人基于分管契约已占有共有物之特定部分,认应将该分管之特定部分交付受让人外,受让人无从请求交付共有物之特定部分
无论是否是民事案件,若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都需要在受伤时效范围内,整理齐全证明材料之后,向当地的有权受理机构,提出诉讼请求。不同类型的案件的诉讼时效是不同的。 合同的诉讼时效就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利即丧失了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