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日
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谢晓逾、陈姬女: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华珍与被执行人谢晓逾、陈姬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茂南法执字第85号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其中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一、被执行人谢晓逾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合计19823.40元给申请执行人陈华珍。二、被执行人陈姬女对上述第一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的14200元负连带责任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领盈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龚广生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诉讼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合同编号为0211的《长期车辆租赁合同》于2019年3月27日解除;2.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8年8月-9月车辆租金8400元和滞纳金663元(计算标准:每日按3‰计算,自2018年6月23日起计至实际付清全部租金之日止);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3400元(计算方法:4200元×10个月十4200元÷30天×10天,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8月10日);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车费用6000元;5.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尾款35000元;以上合计93463元;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我局于2022年8月1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查询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显示,你单位未在系统中提交2021年度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查询截图、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处罚
1、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答:2016年7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作的修改,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2、新修改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一条规定,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制定本法。 3、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是怎么规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月1日-2022年3月3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请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4月1日-2022年4月7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三十日的除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本院受理原告罗国乃与被告周鹏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书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1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10000元为本金,自2014年4月15日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上述案件现定于2020年10月16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二楼第十五法庭(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273号)公开开庭审理
2021年4月8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揭阳市生态环境局、大南海分局联合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围绕生态环境部《关于“十三五”以来生态环境部审批部分重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和竣工自主验收工作检查发现问题的通报》指出中委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存在的问题开展核查,发现你单位存在中委广东石化2000万吨/年重油加工工程项目的防腐车间喷漆刷漆工序产生的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 上述事实,有《揭阳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揭阳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我局于2021年10月1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你单位硫化工序产生的废气应由加装软帘的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净化处理后,通过排放筒排放。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你单位4台平板硫化机正在生产,硫化工序配套的布袋除尘器+碱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未正常运行,生产车间有一扇门与一扇窗户未关闭。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拍摄的视频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钟衍贞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103民初536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向原告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34902.37元;二、被告向原告支付信用卡透支利息【其中截止至2019年2月15日的透支利息为3821.7元;从2019年2月16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透支利息按《兴业银行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约定的方式及标准计算】;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分期付款手续费4896.57元;四、被告向原告支付信用卡滞纳金268.45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