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日
本院受理原告林嘉伟诉被告林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下列法律文书:起诉状(诉请:1、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及利息2000元,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24%/年计算,自2018年12月5日起计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10月4日;2、被告承担原告支付的律师费4000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的十五日内
根据我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9月9日—2022年9月28日我部对3个建设项目(不含海洋工程及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2年9月29日-2022年10月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中国银保监会喀什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喀银保监罚决字〔2023〕9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叶城县支公司(以下简称你支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向你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你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法所称大量解雇劳工,指事业单位有劳动基准法第十一条所定各款情形之一、或因并购、改组而解雇劳工,且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同一事业单位之同一厂场雇用劳工人数未满三十人者,于六十日内解雇劳工逾十人。 二、同一事业单位之同一厂场雇用劳工人数在三十人以上未满二百人者,于六十日内解雇劳工逾所雇用劳工人数三分之一或单日逾二十人。 三、同一事业单位之同一厂场雇用劳工人数在二百人以上未满五百人者,于六十日内解雇劳工逾所雇用劳工人数四分之一或单日逾五十人
劳部发(1996年10月31日) 《劳动法》实施以来,全国推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进展顺利,但部分地区、企业在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提出一些问题,需要予以明确。为此,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只要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即可签订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用人单位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者,如果其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1)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2)工作年限较长,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的; 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0年4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4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F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年4月15日~2019年4月21日(5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甘肃省临夏市新华街统办楼州生态环境局辐射站 邮 编:731100
经濮阳市华龙区环境保护局调查核实,你单位红砖瓦生产过程中未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以上事实,有我局《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记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等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硫化物和氮氧化物的,应当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等装置,或者采取技术改造等其他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的措施”的规定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01号东辅楼 邮编:3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一)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听证权利、陈述申辩权利、行政复议权利、行政诉讼权利、国家赔偿等权利。 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机构申请进行听证、陈述、申辩;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金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8月24日我局对宝丰县大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8月31日-2020年9月4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平康(广州)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斜阳里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已经受理原告谢乃鹏诉被告平康(广州)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斜阳里养老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仇炳耀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2019)粤0103民初2156号案民事判决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一、原告谢乃鹏与被告平康(广州)养老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就广州市荔湾区文昌南路88号E119铺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自2019年5月27日起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