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7月我局对萍乡市湘东区城市管理局萍乡市湘东区黄花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自信息发布日起7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通讯地址:萍乡市湘东区泉湖垅(区教育局对面)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依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103民初6599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 一、被告刘宝锋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86333.36元;二、被告刘宝锋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支付信用卡透支利息(其中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的透支利息为2988.11元;从2018年5月1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透支利息按《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标准计算支付);三、被告刘宝锋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支付现金分期手续费13119.14元;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违法事实:该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门人社劳监责字【2021】19号)》要求的期限报送劳动用工相关材料,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 处罚内容:该单位未按要求提供劳动用工相关材料,本行政机关对该单位下达了《北京市门头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京门人社劳监责字【2021】19号)》,该单位仍未在责令期限内报送劳动用工相关材料。已经构成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规定的行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29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2月16日,仁化县公安局和仁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联合执法,在武深高速省际公安检查站,查获一车涉嫌非法走私进口冻品,涉案车牌赣C76391。经查,该车共装载了涉嫌非法走私冷冻猪副件重约3.95吨,随车司乘人员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手续,执法部门依法将上述物品作暂扣处理。协查公告期满,当事人或者相关权利人逾期未接受调查处理
本院在执行(2017)粤0104执35173号一案中,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本院现责令你方立即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执行费及执行实际支出;并向本院书面报告你方的现有财产及变动情况。如你方逾期不履行,本院将视情节轻重采取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处分你方名下的财产、将你方纳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令、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你公司承建的西藏山南森布日现代牧场建设项目无标段未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在《西藏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查实,违法违规事实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对你公司进行处罚。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现对你公司处以5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并在一体化平台记入不良信用,公示期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上述处罚款项执行完毕
生态环境部关于2020年9月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0年9月3日我部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9月8日-2020年9月1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管委会印发的《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洛自贸〔2021〕2号)、洛阳高新区管委会印发《关于洛阳高新区(自贸区洛阳片区)关于深入推进“一枚印章管审批”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洛开〔2020〕21号)有关规定,2023年1月13日洛阳市生态环境局涧西分局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告知承诺审批决定,原则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以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13日-2023年1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新立街卧河村(津滨水厂对过) 我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7月25日对你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单位天津市明干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项目于2011年建成投产,该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以上事实,有《天津市环境保护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天津市环境保护局调查询问笔录》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违法行为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规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