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本案合议庭第一项判决结果及其裁判理由错误的第一个主要原因是,超越民事诉讼审判职权范围,直接代替新洲区人民政府行使行政职权,分割新洲区人民政府1996年已经依法设立和确认的本案101号宗地及其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原告直接行使国有土地所有权人的权力,任意分割、设立和确认地块及其用地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九十六条土地使用权争议由新洲区人民政府处理的行政管辖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代表土地所有权人的新洲区人民政府有权在国有土地上分割、设立和确认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2018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签署第80号国土资源部令,发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法治国土实践的又一个重要举措。《办法》出台的背景和重点内容有哪些?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就此进行了解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维护城市管理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建设水平,塑造城市风貌特色,推进城市设计工作,完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开展城市设计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化工院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维护化工院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增强防范和抵御法律风险能力,积极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近日,化工院特邀南宁市西乡塘区人大代表、南宁师范大学李图仁教授为全院员工做了题为《民法典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影响及建议》的普法讲座。 本次讲座从民法典的编撰历程开讲,介绍了民法典的篇章结构,着重对劳动法、债权债务、物权法等对企业和劳动者有影响的热点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对民法典实施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新要求,注重人格权在企业管理中新变化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诠释,并为我院企业管理提供了许多宝贵建议。李教授用生动幽默的语言和妙趣横生的案例,娓娓道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寓教于乐,寓学于趣,让广大员工在感同身受中学有所思,学有所悟,深受教育
【概要描述】物业管理本身是一种主体平等的委托合同关系,而非上下级的行政管理关系。未避免字意上的歧义,即将物业管理改称物业服务。根据建设部2007年164号令《建设部关于修改〈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决定》的相关内容,“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企业
多年踯躅不前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望在今年内破冰。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包括72项改革方案、提出明确时间表的《关于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将于2014年6月底前出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备受关注
从本质上讲是一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延伸,同时又是对他方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财产权利的限制;反之亦然。例如,甲、乙都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承包经营人,甲承包的土地处于乙承包的土地与公用通道之间,乙如果不通过甲承包的土地就不能到达公用通道,或者虽有其他通道但非常不便,乙就有权通过甲承包的土地到达公用通道或自己承包的土地。这样,在甲、乙两个承包经营人之间就发生了相邻关系
《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一)《民法典》1260个条文中,“原文保留”现行法律规定的有457个条文,占比36.3%。从保留比例来看,《民法总则》由于立法时间较近,绝大多数条文得以原文保留,《物权法》有近半数条文得以原文保留,《合同法》及《侵权责任法》约有四分之一条文得以原文保留
在现实生活中二手房交易是非常多的,进行二手房交易时要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并且要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那么二手房买卖善意第三方怎样进行认定的? 一、二手房买卖善意第三方如何认定(《物权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在二手房买卖中,受让人在受让财产时是善意的,即按市场合理价格支付购房款,并且让与人对房屋没有处分权的,房屋已经办理了登记,就会构成善意第三人。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2006年3月,经中编办批准,中国人民银行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直属事业单位专门负责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运行和维护。同时为落实《物权法》关于应收账款质押登记职责规定,征信中心于2007年10月1日建成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并对外提供服务。征信中心依法履职,积极推进征信系统建设,保障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加快系统升级优化,深入推进服务转型,加强产品研发与应用,切实维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征信系统作为我国重要金融基础设施作用,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